admin 发表于 2011-8-19 12:39:12

2011年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招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管员60名

为切实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决定招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60人。录用后到各社区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户口所在地为奎文区(人事代理集体户口除外)、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11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彩色1寸照片2张。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0、21日共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奎文区委党校办公楼2楼第一教室(福寿东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面)。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1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到奎文区委党校办公楼2楼第一教室领取准考证。
  联系电话:15715367722。
  四、招聘办法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等于1:1.5,采取笔试加面试办法录用;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1:1.5,采取面试办法录用;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1:1.2,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一)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计划录用人数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范围人员。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初录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三)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初录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统一分配岗位。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人员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与各社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期间,聘用人员落实其他工作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所在社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解除合同。正式聘用人员按不低于社区同类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岗位待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招聘信息公示、查询,请登陆奎文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kuiwen.gov.cn)。
  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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