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武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经中共平武县委、平武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附件1。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三)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六)身体健康;(七)愿意在定向学校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报名时间:2011年3 月 23日— 4月15日(双休日除外),每日9:00—12:00、13:00—17:00)。(二)报名地点:平武县龙安镇西路34号(平武县教体局人事政工股,联系电话:0816-8822101)。(三)报名时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加分材料、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0年平武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表》(可在http://www.pw-edu.net/、pin或my.scpta.gov.cngwu.my.gov.cn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一份、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2011年应届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可凭就读学校招生就业处证明报名。(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五)缴费和发放准考证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报名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人。2、报考者持身份证于2011年 5月 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在平武县教体局人事政工股领取准考证。(六)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泗耳小学放宽至1:2)。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可征求报考者意愿调剂,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一)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和教育法规等。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1、笔试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体局按照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1:3(泗耳小学放宽至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专业素质、技能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才艺。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三)政策性加分1、根据团中央、原人事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亨受政策性加分。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五、体检(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平武政务网、平武县教育信息网(www.pw-edu.net/)、平武党政网(pingwu.my.gov.cn)公告栏公布。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一律以公告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集合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六、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政审考察。对在政审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七、公示对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平武政务网、平武县教育信息网(www.pw-edu.net)、平武县党政网(pingwu.my.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体检、政审、公示不合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社局、教体局同意,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工资核定、人事代理等手续。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聘用者在报考岗位工作期限不得低于5年。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九、招聘工作纪律(一)为保证我县公开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十、本公告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武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6---8822101(平武县教育体育局)0816---8827997(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816---8822252(县纪委监察局)附件1.2011年平武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2.2011。年平武县公开招聘中小教师报名信息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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