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经中共平武县委、平武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身体健康;
(七)愿意在定向学校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1年3 月 23日— 4月15日(双休日除外),每日9:00—12:00、13:00—17:00)。
(二)报名地点:平武县龙安镇西路34号(平武县教体局人事政工股,联系电话:0816-8822101)。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缴费和发放准考证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报名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人。 2、报考者持身份证于2011年 5月 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在平武县教体局人事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泗耳小学放宽至1:2)。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可征求报考者意愿调剂,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和教育法规等。 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1、笔试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体局按照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1:3(泗耳小学放宽至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专业素质、技能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才艺。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策性加分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平武政务网、平武县教育信息网(www.pw-edu.net/)、平武党政网(pingwu.my.gov.cn)公告栏公布。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一律以公告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集合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政审考察。对在政审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平武政务网、平武县教育信息网(www.pw-edu.net)、平武县党政网(pingwu.my.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对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政审、公示不合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社局、教体局同意,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工资核定、人事代理等手续。 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本公告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武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8822101(平武县教育体育局)
0816---8827997(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县纪委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