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事局洛阳市卫生局关于为卫生系统招聘博士生的方案
根据市直卫生系统人员、编制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研究决定,为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博士生26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招聘录用工作方案: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择优聘用一批卫生专业医技人员(博士生)充实到市直卫生系统中来,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更好的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二、招聘计划、专业、职位这次市直卫生系统参加招聘的单位共5家,计划招聘博士生26名。具体专业、职位见附件1。三、招聘范围和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四、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截止2009年2月28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五)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六)身体健康。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五、报名时间、地点招聘信息在洛阳市人才网发布,考生根据招聘专业,到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六、招聘方式采取在市人事局指导下,市卫生局统一协调,各用人单位自行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博士生的考核工作,并初定聘用人员。七、体检根据招聘情况,适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1号)规定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八、考核与聘用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结束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洛阳市人事局洛阳市卫生局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2009年博士报市卫生局.xl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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