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每日一题
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聘请李大嘴掌勺。在李大嘴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A. 应由甲、乙和李大嘴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乙二人个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C. 应由李大嘴对第三人负主要责任,甲、乙对第三人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本帖最后由 低调~奢求 于 2012-6-26 18:31 编辑如果选D的话,是雇员造成的赔偿由雇主承担吗? D 犀利哥不是文综吗,民法也很强啊 D D...楼主对吗? D,雇主替代责任!我大学论文就是这。 D a啊 B 看错了是D d 琪琪1989 发表于 2012-6-26 20:14
犀利哥不是文综吗,民法也很强啊
去年文综今年转民法了,强人称不上,无名小卒一枚。 ╰轻舞飛扬灬 发表于 2012-6-26 23:29d
你来了哟。 低调~奢求 发表于 2012-6-26 18: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选D的话,是雇员造成的赔偿由雇主承担吗?
答案我不知道,但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丁卯兔123 发表于 2012-6-27 1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乃正解
侵权责任法出来以后,那个解释好像相关用处就不大了!~ 不是a么,重大过失 ?
以前有些法条,和后来新颁布的法律都有冲突了。 应该是D吧 荣较瘦 发表于 2012-6-27 08: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来了哟。
呵呵,来凑个热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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