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琪1989 发表于 2012-6-26 18:21:25

备考每日一题

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聘请李大嘴掌勺。在李大嘴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A. 应由甲、乙和李大嘴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乙二人个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C. 应由李大嘴对第三人负主要责任,甲、乙对第三人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低调~奢求 发表于 2012-6-26 18:26:15

本帖最后由 低调~奢求 于 2012-6-26 18:31 编辑

如果选D的话,是雇员造成的赔偿由雇主承担吗?

犀利哥 发表于 2012-6-26 18:26:51

D

琪琪1989 发表于 2012-6-26 20:14:36

犀利哥不是文综吗,民法也很强啊

wang295 发表于 2012-6-26 20:20:14

D

查无此人。。。 发表于 2012-6-26 20:33:21

D...楼主对吗?

小邱880205 发表于 2012-6-26 20:54:08

D,雇主替代责任!我大学论文就是这。

夜‘未央 发表于 2012-6-26 21:03:36

D

yuyangyang 发表于 2012-6-26 21:41:48

a啊

宝贝微微 发表于 2012-6-26 21:44:15

B

宝贝微微 发表于 2012-6-26 21:44:52

看错了是D

╰轻舞飛扬灬 发表于 2012-6-26 23:29:25

d

犀利哥 发表于 2012-6-27 07:57:05

琪琪1989 发表于 2012-6-26 20:14
犀利哥不是文综吗,民法也很强啊

去年文综今年转民法了,强人称不上,无名小卒一枚。

青石 发表于 2012-6-27 08:28:00

╰轻舞飛扬灬 发表于 2012-6-26 23:29d

你来了哟。

kkyyhg 发表于 2012-6-27 11:10:09

低调~奢求 发表于 2012-6-26 18: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选D的话,是雇员造成的赔偿由雇主承担吗?

答案我不知道,但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anhan2011 发表于 2012-6-27 11:12:09

D

小邱880205 发表于 2012-6-27 20:15:31

丁卯兔123 发表于 2012-6-27 1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乃正解

侵权责任法出来以后,那个解释好像相关用处就不大了!~

王贺甲 发表于 2012-6-27 22:21:45

不是a么,重大过失    ?

犀利哥 发表于 2012-6-28 07:44:50

以前有些法条,和后来新颁布的法律都有冲突了。

千门公子 发表于 2012-6-28 08:21:43

应该是D吧

╰轻舞飛扬灬 发表于 2012-6-28 20:43:20

荣较瘦 发表于 2012-6-27 08: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来了哟。

呵呵,来凑个热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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