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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报考洛阳公安机关考生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标准
1、请体能测试合格、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2011年12月16日(周五)早上6:30分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200元及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在洛阳市交通警察支队门口(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集中,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体检标准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部分专业职位体检标准界定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需由本人申请,经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协调会议办公室研究批准;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6、严禁在体检现场及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和透露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一旦发现按ZB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以体检号出现)的体检结果将于近日通过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予以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63133558 63296373
附件:1.政法干警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部分专业职位体检标准界定意见.doc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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