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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经适岗评价、写作能力测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拟录用李鑫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2月12日至12月18日)。对拟录用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1年12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6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90840。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遴选岗位 | 拟录用人员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准考证号 | 现工作单位 | 岗位二 | 李 鑫 | 男 | 1984.01 | 0201 | 来宾市金融办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