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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社会福利院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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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2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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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社会福利院位于许昌市延安路北段,是许昌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收养全市辖区内的弃婴、智障残疾儿童、孤儿、“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人员,并为他们提供养育、康复、治疗、教育(特殊)、就业培训等服务。
  2008年,市福利院进行了迁址重建。新建福利院工程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设计床位286张,各项服务设施都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福利院收养了大量的脑瘫、呆傻、肢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人员,生活不能自理,因而急需增加残疾儿童、智障人员护理和患有各种疾病人员监护等岗位的护理人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全社会招公益性岗位30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要求
  1、康复治疗医护人员13名。要求具有康复医疗或中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性别不限,年龄25-35岁之间,具有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2、孤残儿童幼教人员3名。要求具有特教(幼教、小学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性别不限,年龄在22-30岁之间,具有音乐、绘画、舞蹈、剪纸才能者优先。
  3. 护理人员10名。要求有爱心、责任心,能够胜任24小时轮班制。有护理婴幼儿经验,限女性,35岁以下,具有护理专业学历的优先。
  4.保洁人员2名。男女不限,年龄在45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洗衣工2名。限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要求所有聘用人员热爱公益事业、纪律性和责任感强。因节假日需正常轮班,以上岗位均食宿自理。
  二、工资保险待遇
  1、工资待遇实行岗位、绩效挂钩。康复治疗医护人员、孤残儿童幼教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480元/月人;护理人员月平均工资1460元/月人;保洁人员和洗衣工月平均工资1080元/月人。
  2、上述月工资包含个人按规定应交纳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大病、工伤、生育等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方式
  由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会同市人才交流中心采取招聘现场面谈和综合考察审核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和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四、管理方式
  1、应聘人员经审核被确定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制度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到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如果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五、报名时间
  本简章公告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7日。应聘人员请于12月7日前到市人社局人才市场报名,报满为止,过期不候。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应聘岗位所需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以及其它能够证明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报名地点
  许昌市毓秀路市人社局人才市场。
  联系人:张培               联系电话:13938909316
                                             许昌市社会福利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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