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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12个县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经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乡镇机构改革下岗分流人员;企业破产后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光山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光山县常住户口或系光山籍生源[在光山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原人事局二楼办公室。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填写《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填表,进行信息采集,并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5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住处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按考试成绩聘用。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两科,即:(1)《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以专科层次为主体,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卷面满分为50分;(2)《申论》,卷面满分为50分。
4、加分规定。鉴于本次招聘未能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制定专项招聘计划,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核确定合格者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考核确定优秀者加3分。但此类人员在报考时须提交相关证书,逾期不再受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在体检中,若有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及考核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聘用合同鉴证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光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sh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6—8568089 8568095
附:1、光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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