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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1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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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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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指标
  全区共招考32名,详见《2011年下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年龄及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时间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3、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均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要求为“全日制”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毕业生;其中部分岗位要求为浙江省、镇海区户籍(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户口不限。
  5、留学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事业人员(包括已确定的拟聘用对象)报考应先经得工作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6、报考社区干部的考生须经所在镇(街道)组织推荐,考生在任社区两委正、副职期间本社区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受处分。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以《需求计划表》为准。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考统一按岗位招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30日-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3、报名所需携带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报考者填写《镇海区公开招考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社区管理”岗位者填写《2011年镇海区面向社区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上述表格均可到镇海人事人才网(www.zhrsrc.gov.cn)下载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5、收费: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6、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招考岗位数1:3倍的比例,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岗位指标。
  7、考生于2011年11月8-11日,自行到镇海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有效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科目,满分为100分。部分岗位(具体岗位《需求计划表》已注明)加考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考专业岗位综合科目成绩、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后,全区统一分别划定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考指标3名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四)体检
  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各单位招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参照《201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时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媒体刊登的公告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
  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4-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附件:
  1、2011年下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1年镇海区面向社区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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