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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防暴警察非法拘禁案昨开庭 作证民警推翻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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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7: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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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防暴警察非法拘禁案昨开庭 作证民警推翻证词  到底是正常执行公务还是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9月14日,备受关注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围绕雷庭在处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由于此案关系到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在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又能够维护公民和自身的正当权益的问题,因此今天的庭审吸引了来自公检法系统、新闻媒体等单位的百余名旁听者。由于控辩双方均出示了大量证据、并向法庭申请传唤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因此庭审从当天上午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进行到晚8时许,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当事民警涉嫌非法拘禁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6日晚,被告人雷庭带领十几名防暴队员协助洋浦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另案处理)盘查。23时50分许,陈某东、陈某华、吴某勇、吴某华、王某兴、王某明、唐某新、鲜梅等人从“加勒比”娱乐会所唱歌后准备离开,当被害人陈某东欲取其停放在娱乐会所门口的摩托车时,三、四名防暴队员在未标明身份和未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冲上来抓住陈某东,让其双手举起,靠墙站立,接受搜查,但未搜查到刀具。被害人陈某华见状后,便上前询问为什么要抓他的朋友,被告人雷庭就指令防暴队员将陈某华抓起来,并用手扇陈某华三、四个耳光。吴某勇见陈某华被打,便上前说了句“警察怎么乱打人?”几名防暴队员冲上来踢了吴某勇几脚,此时王某兴和吴某华就将吴某勇拦开。后被告人雷庭下令给陈某华、陈某东戴上手铐,并推上一辆警车。
  被害人周某江和朋友周某其两人也从“加勒比”娱乐会所唱完歌准备回家,两人正要取其放在“加勒比”娱乐会所门前的两辆摩托车时,也被防暴队员拦住并被强行按住蹲下接受检查,防暴队员还用警棍殴打二人背部,用脚踢二人全身,被害人周某家在现场见二人无故被打,也上前跟雷庭说:“不要打了,有什么事好好说。”被告人雷庭就下令将周某江、周某家两人抓起来,周某家想跑开,被防暴队员追打,后被告人雷庭下令给周某江、周某家戴上手铐,并推上与陈某华、陈某东的同一辆警车上。
  被告人雷庭将被害人陈某东、陈某华、周某家、周某江四人抓进警车后,被告人雷庭与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商量是否把四人带动新英湾派出所,但陈焕鹏不同意。被告人雷庭就擅自带领防暴队员将四人带至洋浦公安局防暴大队。陈某华等四人被抓后,吴某勇以及周某其打110报警,110遂指令新英湾派出所说明情况,新英湾派出所王某壮反馈称是防暴大队抓的,也不清楚抓到哪里去了。被告人雷庭将陈某华等四人带到防暴大队后,又下令将他们拉下警车带至防暴队大院,并勒令四人围成一圈跪在防暴大队的院内,并开始实施殴打。然后,被告人雷庭打电话向时任洋浦公安局副局长的寻子龙请示如何处理控制的人,寻子龙就要求将人送到派出所处理后雷庭才命令防暴队员将四人押上警车带至新英湾派出所,陈焕鹏指挥派出所民警对陈某华等四人分别进行了问话,因没有发现陈某华、陈某东、周某江、周某家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10年8月7日凌晨1时许,将四人放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庭在协助盘查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使用械具,擅自决定将未涉嫌违法犯罪的陈某东、陈某华、周某家、周某江等四人带至防暴队,限制四人人身自由,且在防暴队又对四人有侮辱、殴打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方称正常执行公务遭妨碍
  当事民警雷霆的辩护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则针对控方的指控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雷庭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等行为。他指出,本案的事实经过是:2010年8月6日当晚雷庭和防暴队协助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出警执行公务,依法将阻碍执法的陈某华等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到后来陈某华等人聚集众人围攻冲击防暴队,被民警强制制服并再次带回派出所审查,再到最后处以陈国华等人行政拘留的整个过程。
  王思鲁说,有关证据材料显示,雷庭和防暴队在执行盘查任务的过程中,陈某华等人确实醉酒后有冲过警戒,非法阻挠盘查工作,而且还有多人辱骂、冲击防暴队,鼓动群众起哄,严重妨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他依法盘查却遭陈某华等酒后之徒的非法冲击,推搡辱骂,当场不明真相的群众又被“被害人”煽动起哄。在无法排除他们持刀斗殴之嫌疑,当时事态又进一步扩大的危急情况下,雷庭果断处置,依法将阻挠执法的陈国华等人带回继续接受盘查是合情合理,有法有据。这恰恰也是公安干警依法打击暴力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职责所在。
  王思鲁认为,雷庭听从命令出警,盘查带回不配合的嫌疑人员,再到请示领导如何处置,整个执法过程都反映出雷庭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主观心态,并不存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他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检方对其的指控不能成立。他同时认为,检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却在公安局作出的有效之行政拘留决定未被依法撤销情况下抓捕雷庭,属于违法办案。
  值得一提的是,除当事民警雷庭外,今天出庭作证的陈焕鹏、邓升明等民警亦指称检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疲劳审讯、诱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但检方均以“证人所说无法证实,而且和本案无关”为由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案件走向影响深远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雷霆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今天带着手铐出现在被告席,他百感交集,充满冤屈。他认为,2010年8月6日当晚的依法出警完全是一次充满危险的盘查任务。他作为防暴队的带队民警,必须要对所有队员的生命安全负责,更需要对现场其他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因此果断处置是他的唯一选择。他恳请法庭查明事实,还其清白。
  雷庭辩护人王思鲁称,公安机关既有刑事司法方面的职能,又具备行政治安管理方面的职能,平日一线的维稳工作几乎由公安机关承担。由此难免民众会对公安机关有意见,况且公安队伍自身也有不完善之处,但雷庭作为一名优秀的GCD党员,出色的公安干警,这次出警,完完全全是依令依法执行公务,有理有节,却被冤入非法拘禁罪。这是对我国公安干警群体形象的损害侮辱,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肆意放纵,是对社会秩序稳定的严重破坏。
  但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却认为,检察机关将被告人雷庭送上被告席接受审判,绝不会给人民警察依法盘查执行带来任何不利影响,恰恰相反,会对规范执法有明显促进作用。对正当的执法盘查,检察机关将大力支持和及时澄清。本案仅仅是一桩个案,是对一名本应保护一方平安的公安人员却无视国家法律,在盘查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力,恣意妄为,滥用职权,殴打公民,并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国家机关声誉、形象的害群之马应有的惩罚,是对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在尚未酿成大错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警戒,是对守法公民神圣自由权的保护。

发表于 2011-9-29 07: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而已

点评

不要老丁 随便说几句看法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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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08: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10: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公诉人咋不去死啊 希望他家天天被盗 天天被人砍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1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lyb102 发表于 2011-9-29 10:22
倒底是怎么回事?

一个字冤枉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10: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lyb102 发表于 2011-9-29 10:23
还是以前得罪过检察院的。

不是得罪而是依仗权势打压正义
发表于 2011-9-29 12: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是嫌中国治安不够乱,对于有的罪犯来说,等你把证件逃出来的时候或许已经牺牲了,现在是贼胆大
发表于 2011-9-29 16: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一直说是滥用职权啊???
执法过程中到底有无证据证明是滥用??这个才是判别的关键啊??
再说还有督察内部监督啊,怎么能直接由上级检查院处理呢??
公安部门怎么不对民警进行保护呢??

点评

海南政法委插手了 公安机关内部调查认为此次执法活动是规范的合法的 然后由于人为因素在后期执法行为变成了非法拘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9 16:15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16: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sq 发表于 2011-9-29 16:10
怎么一直说是滥用职权啊???
执法过程中到底有无证据证明是滥用??这个才是判别的关键啊??
再说还有 ...

海南政法委插手了 公安机关内部调查认为此次执法活动是规范的合法的  然后由于人为因素在后期执法行为变成了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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