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923|回复: 42
收起左侧

洛阳市政法委书记郭丛斌就李浩一案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4 15: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洛阳市政法委书记郭丛斌就李浩一案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2011。
  大河网讯(记者 郭俊华)9月24日,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了案件推进的打算,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公开道歉 追究责任
  郭丛斌表示,“9·3”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我作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我今天真诚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根据“9·3”案件的情况,对该案件有关责任人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经市局党委研究,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痛定思痛全力整改
  郭丛斌表示,针对这起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必须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在社会各界、各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尤其要查找主观方面的原因,查找工作不足、缺乏责任心方面的原因。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和“清网”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和针对性措施,抓紧整改、完善、提升。
  一是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年底,以解决治安管理、基层基础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藏污纳垢、引发犯罪的场所、窝点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积极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倒查追究。
  二是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针对社区治安管理薄弱的问题,在全市开展社区治安管理排查、整治活动,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决不留死角死点。
  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出台洛阳市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特别是强化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等易发案部位和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队伍管理。市局党委成员都要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加强对各自分管工作、分管部门的管理,汲取此案的教训,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加强沟通欢迎监督
  郭丛斌表示,对于公安机关这个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今年6月份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原则上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侦查终结移交起诉后,侦查机关可视案情性质和社会影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信息资源管理,在信息发布中不得详细披露破案细节和作案手段,不发布可能诱发模仿效应和不适宜公开的宣传报道内容。尽管上级有这个规定,而且李浩案还在侦查阶段,但是,作为公安机关在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特别是在办理案件、对外信息发布上,要建立既符合公安工作特点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对新闻信息发布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良好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提升。
  郭丛斌最后再次十分诚恳地向全市人民承诺:一定要对案件依法从快从重查办,一定要积极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一定要对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请全市人民再给我们一次机会,看我们的行动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15: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怎么还有分局啊

点评

怎么没有啊,全省还有很多都还在,分局局长只是兼任大派出所所长而已。改革是趋势,但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合。派出所只有15日一下的500元以下的处罚,权力小很多事情办不了,很多案件必须分局领导盖章签字才可以。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4 16:36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15: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警务机制改革不是撤销分局建制了么

点评

因为改革的不合法性,洛阳已经恢复分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4 17:31
多了解实际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4 16:38
发表于 2011-9-24 15: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
发表于 2011-9-24 16: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忙了
发表于 2011-9-24 16: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忙了
发表于 2011-9-24 16: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啊,全省还有很多都还在,分局局长只是兼任大派出所所长而已。改革是趋势,但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合。派出所只有15日一下的500元以下的处罚,权力小很多事情办不了,很多案件必须分局领导盖章签字才可以。所以分局还是必须存在的。这是卢来了之后搞的,不懂的公安内务,乱搞一气

点评

你说派出所权利小,与法律不合都对,但是你说全省还有很多分局就错了,对外来讲,全河南省已经没有公安分局,只有派出所,只是,每个大派出所都有一个分局的章,如车站派出所,有个车站公安分局的章,这个分局的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6 22:04
据我所知平顶山 没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6 07:56
发表于 2011-9-24 16: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睡的小鱼 发表于 2011-9-24 15:35
河南警务机制改革不是撤销分局建制了么

多了解实际的吧

点评

愿闻其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6 07:56
发表于 2011-9-24 17:3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睡的小鱼 发表于 2011-9-24 15:35  河南警务机制改革不是撤销分局建制了么

因为改革的不合法性,洛阳已经恢复分局

点评

真的假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6 07:55
发表于 2011-9-24 19:4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案件,派出所和检察院法院就不对沟,派出所只是派出机构,有些案件走过程时章还是的分局盖,另外,洛阳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权力比一般的城市大

点评

这个我是到计划单列市 副省会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6 07:55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7: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隐姓埋名 发表于 2011-9-24 19:42
有些案件,派出所和检察院法院就不对沟,派出所只是派出机构,有些案件走过程时章还是的分局盖,另外,洛阳 ...

这个我是到计划单列市 副省会市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7: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猪猪007 发表于 2011-9-24 17:31
因为改革的不合法性,洛阳已经恢复分局

真的假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7: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lishao0921 发表于 2011-9-24 16:38
多了解实际的吧

愿闻其详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7: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lishao0921 发表于 2011-9-24 16:36
怎么没有啊,全省还有很多都还在,分局局长只是兼任大派出所所长而已。改革是趋势,但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 ...

据我所知平顶山 没有
发表于 2011-9-26 17: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嘛回事吗

点评

洛阳 变态性奴案 政法机关负责人公开致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6 17:19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7: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 变态性奴案  政法机关负责人公开致歉
发表于 2011-9-26 17: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分局怎么还有啊,讲一下吧

点评

这个也是我的疑惑 我也不懂 不过前面有几位同学讲了讲 真假不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6 17:31
发表于 2011-9-26 17: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1-9-26 17: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26 17: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26 17: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26 17: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26 17: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26 17: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26 17: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0-5 05:16 , Processed in 0.197692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