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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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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0 16: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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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自觉遵守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1. 每日健康打卡及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 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等健康码模块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申领考区所在地“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 考生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健康码”“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测量。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健康码”和“行程卡”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现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异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 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5. 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6. 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考试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7. 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防疫物资。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因考试机间距、防疫等需要考试期间佩戴口罩的遵守考点要求。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8. 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随时关注考试地司法局官网,如考试地司法局有疫情防控其他要求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司法厅及各考区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及官方网址
( 接听电话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0371-65906767,65906996

郑州  0371-67651166

开封  0371-23888552

阳  0379-63334167

平顶山  0375-4890882

安阳  0372-5969110

新乡  0373-2027277

阳  0377-63196926

信阳  0376-6810617

驻马店 0396-2961600

商丘  0370-3263159

许昌  0374-2628003

周口  0394-8206271

焦作  0391-3569882

漯河  0395-2957899

濮阳  0393-6681039

鹤壁  0392-3328022,3222291

三门峡  0398-28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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