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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18巩义市社会保险局事业单位定向选调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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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0: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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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我市社会保险局定向选调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选调范围
  (一)选调计划:本次共计划为我市社会保险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
  (二)选调范围:
  (1)巩义市人社局在编在岗人员;
  (2)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1、2017年1月1日“两保合一”前,从事新农合工作的2009年选聘的新农合监管员;2、2017年1月1日“两保合一”前,借调至新农合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
  二、选调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综合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巩义市社会保险局定向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可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另附同底版1寸彩照3张。
  《巩义市社会保险局定向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报名者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提交。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2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人力资源窗口
  3、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与选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要求的,削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
  报名咨询电话:0371-69580019
   四、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准予参加笔试,并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14:30-17: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点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定于2018年1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巩义市人社局网站(www.gyrl.gov.cn)公布。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如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通过面试加试确定最后一名)。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计划选调人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着重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选调岗位相适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巩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依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由选调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1、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拟选调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巩义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考生要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选调工作政策解释权归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9580019。
  十、纪律和监督
  为加强对本次选调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选调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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