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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天津市选调应届毕业生2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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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22: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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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天津市面向清华大学选调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清华大学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以下三个条件中至少符合一个: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最高学历阶段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班委会或学生社团中任职满半学年),③最高学历阶段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9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注意:研究生应届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本科生应届生以第二学士学位相应专业报名的,报考人员本人应确认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与报名专业一致。

二、选调政策
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职级,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根据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市级机关新招录的选调生,需要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2年。从清华大学招录的选调生,市委组织部将建立跟踪培养机制,进行宏观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直接管理,实施重点培养、管理、考核和服务。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中午12:00。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报考人员通过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网站下载《选调计划表》查询职位信息,确定报考职位意向;

第二步:报考人员从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网站下载《推荐报名表》和报名表填写说明,请提前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本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选调计划表》中预留的各选调单位电话。

第三步:报考人员填写《推荐报名表》后,将电子版发至所报考单位预留的邮箱,邮件命名为:“学校名称+报考人员姓名+选调单位”。各选调单位在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通过短信和邮箱回复的形式,给予报考人员答复,如填写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选调条件,会在答复中注明。

第四步:经选调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打印《推荐报名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含照片),交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

第五步:学生将电子版《报名汇总表》发送至thu62773164@163.com,并将各院(系)党组织盖章《推荐报名表》交至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208(联系人:梅老师,联系方式:010-62773164)。

第六步: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核实《推荐报名表》信息并盖章,提供给天津市委组织部。

第七步:经天津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制作笔试准考证,由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向考生发放。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拿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考试。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选调计划表》。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填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二)考试
选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满分为200分。笔试时间为10月28日(周六),统一在北京组织。笔试成绩于11月3日在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之比按1∶3确定(不足1∶3的,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制作面试准考证,由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向考生发放。如有考生在面试阶段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不再安排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1月12日(周日),统一在天津组织。

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选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选调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要求,统一在北京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各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情况、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对考生报考资格、个人档案等进行复审。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选调单位、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选调生人选公示无异议,经审批后,发放《选调生通知书》,签订就业协议,待选调生正式毕业,办理有关派遣手续和录用审批手续。

(五)递补和调剂
考生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录用资格,列入天津市选调生考试诚信档案,未来一年内不得报考天津市选调生考试。如果有考生在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各选调单位均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12月8日。

报考选调生职位、经面试未被录取人员,在本人意愿和选调单位用人意向达成一致情况下,可以向空缺职位进行调剂。

调剂方式为: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按照选调单位意愿,确定调剂职位。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经面试未被录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待调剂人选确定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职位。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考生。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具体职位等环节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调剂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6326、83605502、23131999
考务咨询电话:022-2339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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