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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体会] 论坛上很棒的民法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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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1: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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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经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民法(三)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六个月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日开始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
民法(四)
一、 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等处理权?
二、 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没有上诉权?
三、 三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无离婚诉讼的胜诉权?
四、 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探望权的诉讼权;
五、 五问按份共有人“过半”有无改良权?
六、 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
七、 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
八、 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
九、 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
十、 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婚姻复归权和解除收养权?
民法(五)
一、一个基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二、两个过错推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个先申请原则——专利与商标。
三、三个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四、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危害后果
五、五个侵权的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
六、六个无过错责任——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七、七个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原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定金)。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溯及既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效果溯及既往;一次性给付合同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销的判决和决定,果溯及既往;债权合同撤销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销,效果溯及既往。
九、九个特殊侵权——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
十、十个精神损害赔偿——(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四)侵害监护权;(五)侵害死人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六)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权;(七)重婚的;(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九)实施家庭暴力的:(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六)
一、拟制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一个特点——标的物不实际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中生有。两个加倍赔偿——《消法》第49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
三、三个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四、作品合理使用的“四不”——(1)不以盈利为目的;(2)不得侵犯署名权;(3)不必征得同意;(4)不必支付报酬。
五、五个区别:——(1)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2)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4)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5)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
六、六个可以并存(除一物一个所有权外,其他权利可以并存)——(1)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如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2)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可以并存(如典权人以典物为第三人创设用益物权);(3)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如再抵押):(4)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如转质);(5)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并存(如抵押物被留置);(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如抵押物又被质押、又被留置)。
七、无因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1)对本人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2)兼为管理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3)未完成管理事务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4)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5)轻过失免责;(6)请求支付必要的费用;(7)相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
八、八个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情形。
九、九个风险负担的条文——《合同法》第142、143、144、145、146、147、148、149条。《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
十、十个要掌握的物权法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有人将其与所有权割裂理解);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典权;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添附。
民法(七)重点!!!
一、 一述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与保证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的区别。
二、 二述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三、 三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四、 四述赠与与死因赠与、捐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五、 五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六、 六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共同加害行为的成立是否有意思联络为必要,也要结合司法解释说明之)。

七、 七述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
八、 八述融资租赁与租赁的区别。
九、 九述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形成权与抗辩权、附条件与附义务(附负担)、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十、 十述留置权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民法(八)重点!!!
一、一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行性等)。
二、二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结合“四性”,结合案例,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禁止权利滥用、情势变更原则等)。
三、三论“人权”(结合宪法的最新规定,结合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的无过错责任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批驳具有代表性的错误观点)。
四、四论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结合宪法、民法等法律的规定)。
五、五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包括胎儿、宣告失踪之人、宣告死亡的实际尚生存者人)。
六、六论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控制民事行为效力的三种模式)。
七、七论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和区别。
八、八论物权(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取得与消灭距离说明等)。
九、九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意义及具体情形)。
十、十论无过错责任(侵权法的内容,要结合司法解释)。
民法(九)
一、一个出版权(出版权不是邻接权)。
二、二个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 2、获得报酬权。
三、三个要知道: 1、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 2、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 3、《技术合同解释》增加了一个技术秘密的“善意取得”(第12条)。
四、四个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是有例外的永久主义,后三个权利永久受保护。
五、五种邻接权的主体: 1、出版者。 2、演员。 3、演出单位。 4、录音录像制作者。 5、广播电台、电视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六、六个联想 1、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不)。 2、表见代理权与善意取得中出卖人占有的取得(同)。 3、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善意与善意取得人的善意(同);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与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不)。 4、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有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同)。 5、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瑕疵履行的举证责任(不)。 6、无权处分委托物与无权处分脱离物的效果(不)
七、七个单方法律行为: 1、通知解除。 2、通知抵销 3、通知撤销。 4、通知免除。 5、抛弃。 6、遗嘱。 7、其他。
八、物权法理解上的八项注意: 1、物权的绝对性。 2、物权法定原则。 3、物权优先效力。 4、公示原则。 5、公信原则。 6、物权类型体系。 7、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8、物的分类。
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九种特殊责任主体 1、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责任主体。 2、教育机构作为责任主体。 3、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4、承揽人作为责任主体。 5、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6、工伤赔偿责任主体。 7、无偿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8、帮工人自身遭受损害的责任主体。 9、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与责任主体。
十、无约定时十大成果的归属: 1、无效技术合同、被撤销的合同,成果归完成人(《技术合同解释》第11条第2款)。 2、以技术成果出资,成果归企业(《技术合同解释》第16条)。 3、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单位(《合同法》第326条第1款、《专利法》第6条第1款)。 4、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专利法》第6条第2款)。 5、委托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合同法》第339条)。 6、合作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合同法》第340条)。 7、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共有(《合同法》第341条)。 8、技术转让合同的后续技术成果,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54条)。 9、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新创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或委托人(《技术合同法》第363条)。 10、跨单位时,技术成果合理分享(《技术合同解释》5条)。
民法(十
一、一个程序问题: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先向外国申请专利。
二、两个适用 1、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第43条)。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
三、要理解三个基础关系: 1、代理的基础关系。 2、共有的基础关系。 3、无因行为的基础关系(通常称为原因关系)。
四、四个邻接权: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条例》26条)。
五、五个债的担保方式中,只有三个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六、六个沉默构成意思表示的规定(无法律的规定,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意思表示): 1、《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 2、《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 3、《继承法》第25条第2款。 4、《合同法》第47条第2款。 5、《合同法》第48条第2款。 6、《合同法》第171条。
七、无效后果中七个问题 1、合同终止不影响清算条款的效力。 2、合同无效、被撤销,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3、效力未定的合同未被追认时,清算条款无效。 4、效力未定合同未被追认时,仲裁条款无效。 5、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仍可参照约定价款支付(《解释》第2条)。 6、无效技术合同,仍可按照约定价款支付(在性质上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7、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八、近亲属的范围是一个吉利数字——8: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 7、孙子女。 8、外孙子女。 (记忆的方法是: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加上代位继承人)。
九、财产责任中的九种责任: 1、无限责任(如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进入破产程序时除外)。 2、有限责任(如抵押人就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就已经履行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单独责任(一个责任主体)。 4、共同责任(两个以上责任主体)。 5、按份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6、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7、过错责任(如一般侵权责任)。 8、无过错责任(如合同法302条)。 9、公平责任(均无过错时对损失的分担)。
十、十个无资格: 1、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3、公司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和私人债务提供担保。 4、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5、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立遗嘱的资格。 6、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7、当事人不得从事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合同法解释》第19条)。 8、拟制直系血亲不得结婚(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 9、30周岁以下不得作为收养人。 10、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人,无权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
民法(十一) (注:这里的“优于”是指优先适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的时候用语要准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约定优于法定(此处的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罚款。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八是: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
  1、民事法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和是指( )
  A、狭义的形式意义的民法
  B、狭义的实质意义的民法
  C、广义的实质意义的民法
  D、广义的形式意义的民法
  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  
  A、公司内部的工作隶属关系
  B、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
  C、工厂排污超标收费关系
  D、国家机关购买工作用品的买卖关系
  3、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
  A、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
  D 、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原则
  4、甲与乙为邻居,素有矛盾,甲开设一露天排档后,乙遂将房屋租给一小型垃圾处理所。乙的行为(  )
  A、违反公序良俗
  B、违反自愿原则
  C、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D、并无不当
  5、甲于市中心买下一块空地,但常年搁置不用,与周围的繁荣形成鲜明对比。有关部门建议其及早兴建土木,然甲称自己所有之物,他人无从干涉。甲的行为(  )
  A、违反公共利益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B、违反善良风俗和诚信原则
  C、违反公平原则
  D、根据所有权绝对原则,其行为并无不当
  6、甲买受人发现物有瑕疵后,即通知出卖人乙。乙表示愿与甲协商,但拖延两年后即以甲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物的瑕疵,而拒绝甲的请求。乙的行为(  )
  A、无可责难,因甲未及时行使其权利
  B、出尔反尔,违背诚信原则
  C、有违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
  D、违背自愿原则
  7、下列对于民事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B、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C、均以法律明文规定而发生
  D、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8、依据我国民法,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胎儿与死者
  B、植物人
  C、触犯刑法正被执行刑期的人
  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未死亡的人
  9、下列属于非法人团体的是(  )
  A、集团公司
  B、企业的分支机构
  C、公立学校
  D、外资银行
  10、甲杀害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 )
  A、乙的死亡
  B、甲的违法行为
  C、甲的事实行为
  D、乙的死亡和甲的违法行为
  11、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所种果树之果实的收获行为
  B、甲入乙果园擅自摘取果实的行为
  C、甲为避免乙的果实受损而擅入乙果园所为的摘取行为
  D、甲与乙约定以一定报酬为条件由甲帮乙收果实的行为
  12、下列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其未成年幼子所为交易行为予以追认
  B、甲将其所有的A物予以抛弃
  C、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名画赠与乙
  D、甲对抗乙不法侵占其所有物的自助行为
  13、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
  A、刘某将电脑送给好友
  B、老张因病去世
  C、小李每天坚持跑步
  D、王某将许某打伤
  14、甲的形成权因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而消灭,导致甲与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是(  )
  A、准法律行为
  B、法律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件
  15、对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正确的理解是(  )
  A、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能引起数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B、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能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C、几个法律事实能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D、几个法律事实能引起数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6、下列不属于法律事实构成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是(  )
  A、甲立遗嘱后死亡发生的遗嘱继承
  B、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超越其年龄和智力的行为经其父同意
  C、甲开车撞到乙致乙死亡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D、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甲子代位继承甲父遗产
  17、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法对出生时间的确定以婴儿( )
  A、全部脱离母体为准
  B、第一声啼哭为准
  C、脱离母体能独立呼吸为准
  D、部分脱离母体为准
  18、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 )。
  A、父母
  B、成年子女
  C、监护人
  D、其他近亲属
  19、大学生赵某,18 周岁,骑车不慎撞伤他人,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千余元,则(  )
  A、赵某赔偿 ,父母垫付
  B、赵某免责,父母赔偿
  C、赵某与父母各半赔偿
  D、赵某与父母均不赔偿
  20、刘某在十岁生日时,接受了海外亲戚赠送的5000元人民币。刘某的独立接受行为(  )
  A、虽未经父母同意但仍然有效
  B、因未经父母同意而无效
  C、因未经父母同意而部分无效
  D、因未经公证而无效
  21、葛某携款外出做生意。途中,葛某所搭乘的私人货船遇暴风雨翻船沉没。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葛某死亡的,依法应在( )。 
  A、危难发生之日起满两年
  B、危难发生次日起满两年
  C、危难发生之日起满四年
  D、危难发生次日起满四年
  22、 依民法规定,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前提是( )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认定
  23、 甲(20岁)与乙(14岁 )走到丙家门口,见一条狗卧睡门旁,甲对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乙照办。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于路人丁身后,狗咬伤丁。丁花去医药费500元。该费用应(  )
  A、主要由丙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部分
  B、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丙适当承担部分
  C、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部分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适当承担部分
  24、近亲属对未成年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
  A、约定排他顺序
  B、法定排他序
  C、约定非排他顺序
  D、法定非排他顺序
  25、2000年8月17日余某离家出走,生死不明,杳无音讯。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时间是(  )
  A、2002年8月17日
  B、2003年8月18日
  C、2004年8月17日
  D、2004年8月18日
  26、下列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中国法学会
  B、某高等学校
  C、儿童福利基金会
  D、某有限责任公司
  27、原法人资格不消灭,而从中分出几个新法人,称为(  )
  A、新设合并
  B、吸收合并
  C、新设分立
  D、派生分立
  28、下列机构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 (  )
  A、中国法学会
  B、某公司
  C、某大学法律系
  D、某市工商局
  29、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未到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原法人代表甲以公司名义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无效,因甲已不是法人代表
  B、该合同有效,该企业应受合同约束
  C、该合同有效,但当事人是甲和乙
  D、该合同属效力未定,有待该企业的追认
  30、下列有关法人设立、成立正确的表述是(  )
  A、法人成立等同法人设立
  B、法人设立必然导致法人成立
  C、法人自行设立后即成立
  D、法人只有依法设立才能成立
  3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正确的表述是(  )
  A、法人机关只能由一个自然人组成
  B、法人机关仅指意思机关
  C、法人机关必须是合议制机关
  D、法人机关可由个人或集体组成
  32、企业法人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A、由法人承担责任
  B、不由法人承担责任
  C、由法人承担部分责任
  D、由法人和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
  33、按我国法律,中外合资企业属于(  )
  A、中国法人
  B、外国法人
  C、中间法人
  D、以中外各方出资而定
  34、甲、乙二人各投资50万元依法成立丙贸易有限公司。现丙公司亏损120万元,对此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是(  )
  A、甲、乙、
  B、丙
  C、甲、乙、丙
  D、甲、乙或丙
  35、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对清算法人正确的表述是(  )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清偿债务的民事行为能力
  36、甲公司因分立为乙和丙两公司而消灭。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应(  )
  A、由分立后的乙和丙概括承受
  B、由分立后的乙概括承受
  C、由分立后的丙概括承受
  D、由甲自行解决
  37、同自然人一样法人也应有自己的住所。法人的住所即(  )
  A、法人的主要生产场所
  B、法人的对外发货场所
  C、法人的销售机构所在地
  D、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8、张某是某百货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是营业员。王某出售的商品因质量问题致消费者李某受到伤害。该责任的承担者是(  )
  A、某百货公司和张某
  B、某百货公司和王某
  C、某百货公司、张某和王某
  D、某百货公司
  39、下列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月球
  B、海水
  C、空气
  D、废物
  40、下列各物属于集合物的有(  )
  A、一群羊
  B、一栋房子
  C、一套音响组合
  D、一辆汽车
41、在民法原理中适用动产规则调整的物是(  )
A、飞机
B、房屋
C、林木
D、自行车
42、下列物中,具有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
A、自行车和车锁
B、鸡蛋与小鸡
C、羊与羊毛
D、空调与冷气
43、下列组合皆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
A、毒品、政府大楼、安眠药
B、冰毒、黄色书籍、麻醉剂
C、美元、金饰、天然气矿
D、人体器官、枪支、大熊猫
44、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B、形成权
C、抗辩权
D、支配权
45、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
A、财产权和人身权
B、绝对权和相对权
C、原权和救济权
D、主权利和从权利
46、下列对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A、权利是天赋的,故权利人得自由行使和抛弃
B、权利是天赋的,但权利人不得自由行使和抛弃
C、权利是法定的,但权利人得在法定范围内自由行使和抛弃
D、权利是法定的,故权利人得自由行使但不得抛弃
47、下列对支配权的正确表述是,权利人行使支配权(  )
A、须请求他人为协助
B、须以法律行为为之
C、实质是支配义务人
D、皆不需他人为协助
48、西湖商场采购员李某在上海参加会议时,见街上流行蝙蝠衫,便以西湖商场的名义与上海某服装公司签订了购蝙蝠衫一千件的合同。事后商场表扬了李某并向该服装公司付款。西湖商场对李某的追认属民事权利的(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8、某种合法行为,一经实施便能发生一定的民事后果,而不问这种民事后果是否为当事人所追求。这种能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是( )
A、法律行为
B、事实行为
C、表示行为
D、表意行为
49、法律行为是一种常见的(  )
A、民事法律关系  B、事实构成  C、法律事实  D、事件
50、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是(  )
A、双方的法律行为
B、单方的法律行为
C、诺成的法律行为 D、实践的法律行为
51、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行为有(   )
A、租赁    B、加工承揽    C、私人借贷    D、买卖
52、小张和小李是同厂职工,2002年底小张去长白山探亲,带回一盒普通人参。小张于2003年1月1日谎称该人参为千年野山参,并将其卖给小李。2003年12月30日,小李经专家指点得知此为普通人参,便于2004年1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法院应判决(  )
A、撤销该合同
B、驳回诉讼请求
C、变更该合同
D、该合同有效
53、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他到乙厂购货时,发现乙厂需要一批电脑,正好甲厂有剩余电脑,即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54、甲卖给文物馆一副名画,数月后,文物馆发现此画为赝品,因而要求退还部分价款。但甲以该名画是拍卖所得为由,拒绝返还部分价款。文物馆和甲间的买卖属于( )
A、欺诈    B、胁迫   C、重大误解    D、显失公平
55、乙借甲100元。某日甲通知乙:“你欠我的100元不要还了。”乙说:“不行,一定要还。”甲放弃债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属(  )
A、单方法律行为而有效
B、单方法律行为而无效
C、双方法律行为而有效
D、双方法律行为而无效
56、 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取得代理权的依据是(  )
A、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B、被代理人授权
C、代理人的同意
D、公证机关的公证
57、委托代理依被代理人委托而产生,被代理人应当是(  )
A、完全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限制行为能力人
D、法定监护人
58、黄云是革命老干部,退休后在家写回忆录。他要求单位派他原来的秘书帮他整理材料。黄某和他秘书间的关系是(  )
A、指定代理
B、无法律意义的代办
C、委托代理
D、复代理
59、甲厂采购员李某要买十吨钢材,张某知道陈某所在单位乙厂有多余钢材要出售,张某即牵线使李某和陈某洽谈成交。张某是(  )
A、居间人 B、传达人 C、代理人 D、中证人
60、代理人转委托不明并且因再代理人有过错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对第三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
A、由被代理人、代理人、再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B、代理人与再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C、由代理人与再代理人向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先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和再代理人再向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0、行为人以他人名义为他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能成立代理关系的有(  )
A、代发合同要约   B、代订合同   C、代人整理资料   D、代为催讨债务
61、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的,由(  )
A、代理人承担责任
B、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按份责任
D、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62、下列情形中,发生无权代理的是(  )
A、父母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
B、甲未经乙授权而以乙的名义实施的行为
C、甲退休后仍受企业委托为其购买原料
D、甲在乙授权不明情形下实施的行为
63、电视机厂技术员老张去北京参加新技术评定会。会议期间,老张和福建代表签订了购买三十台彩电的合同。老张的行为(  )
A、有权代理  B、无权代理  C、滥用代理权  D、双方代理
64、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后,该代理关系(  )
A、自追认后有效 B、自始无效 C、自始有效 D、在相对人同意后有效
65、甲因搬家托乙将其自行车卖掉。一周后甲收到乙汇来车款100元,并称车已卖。数月后,甲去看望乙,见乙正骑着自己的那辆车。乙的行为属(  )
A、越权代理   B、无权代理   C、自己代理   D、双方代理
66、王明拿到重点中学的入取通知书,通知书上要求新生在八月二十五号到校报道。但王明这天因病不能前去,王明的父亲代王明前去报道。王明父亲的行为是( )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其他行为
67、胡某购得一彩电,使用不到半年就发生故障,如胡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一年 B、二年 C、半年 D、二十年
68、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里,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二十年
69、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70、民法规定起诉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起诉作为中断事由的范畴包括起诉后( )。
A、当事人自动撤诉
B、法院不予受理
C、对方反诉
D、法院裁定驳回
7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寄存人因寄存物遗失向保管人要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为( )
A、2年 B、4年 C、1年 D、20年
72、我国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 ( ) 
A、实体权利
B、胜诉权
C、起诉权
D、强制执行权
73、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于2000年5月20日清偿,到期后甲未归还。此后,乙去广州工作。2002年3月15日乙在广州出车祸,昏迷,经多方治疗于2003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
A、2002年5月20日 B、2003年3月15日
C、2003年5月20日 D、2003年6月25日
74、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 ( ) 
A、程序意义的诉权
B、实体意义的诉权
C、强制执行权
D、实体权利
75、我国民法规定的20年长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 ( ) 
A、权利人知道权利受侵害时
B、权利受侵害时
C、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时
D、权利人获得权利时
76、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  ) 
A、重新开始计算
B、前后连续计算
C、不能计算
D、停止计算
77、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 )。
A、诉讼权利存续期间
B、实体权利存续期间
C、胜诉权利存续期间
D、实体和程序权利存续期间
78、诉讼时效制度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我国法律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除规定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事由外,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延长。通常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事由是( )
A、由当事人自己事先约定
B、由当事人自己事后商定
C、由法院依权利人的特殊情况而定
D、由民事法律明文规定
【选择题】
1 C
2 D
3 C
4 C
5 A
6 B
7 C
8 A
9 B
10 A
11 D
12 D
13 C
14 D
15 B
16 C
17 C
18 A
19 A
20 A
21 A
22 C
23 C
24 D
25 D
26 C
27 D
28 C
29 B
30 D
31 D
40、A
41、D
42、A
43、C
44、C
45、B
46、C
47、D
48、D
49、C
50、C
51、C
52、A
53、C
54、C
55、A
56、B
57、A
58、B
59、A
60、D
61、C
62、D
63、B
64、B
65、B
66、C
67、D
68、A
69、B
70、D
71、C
72、C
73、B
74、D
75、D
76、B
77、A
78、B
79、C


四、论述题
1、 结合民法的基本原则,试述权利在行使中所受到的限制。
2、 试述民法上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
3、 评析传统民法与我国立法对法人基本分类的差异。
4、 试述民法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这些条件在近代以来的发展变化?
5、 评析民事权利的性质。
6、 试述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负担的法律行为的区别。
7、 试述代理权的授予。
8、 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基本类型。
9、 试述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答案:【论述题】
1、权利行使的限制分为实质上的限制和时间上的限制 。其中 ,实质上的限制中民法中的限制重要体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
(1)诚实信用原则:指导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使相关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更为细化;法律本身有漏洞,可以予以补充。
(2)公序良俗原则:一般适用在婚姻家庭领域,寻找当事人权利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平衡点。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实质是明定私权的范围,防止他人私权干预,防止公权无限扩张。
2、(1)存在三种立法体例:概括主义:凡涉及胎儿利益,即将其视为民事主体。(瑞、台);列举主义:法律有明文规定时,可将其视为主体(德日法);绝对主义:任何情况下届不可为主体。可对其利益予以一定保护(我国)。
(2)概括主义的保护最为有力,列举主义次之。中国司法实践已经发生于胎儿是遭受损害,其出生长成后能否对加害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亟待借鉴国外之有用理论和经验
3、传统民法: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我国: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评析: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律逻辑两方面入手。
4、(1)有用性。能满足人的需要,成为交换对象。
(2)须可为权力之客体。学者称其为非人格性。人的身体为人格所附,不能为物。但死者的遗骸以及分离的毛发,属于物。
(3)须为有体。
(4)可控性。民法上的物,必须是能为人类所支配的东西。
(5)独立性。须能独立满足人类需要。如一粒米,虽物理上独立存在,但无法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所以非民法上之物。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层建筑、高架桥、立体停车库等的出现,使得只要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特定空间,亦可视为物
5、关于权利的本质,理论界的三种看法:
(1)意思说:权利的本质是意思的自由,即权利是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活动或能自由支配的范围;
(2)利益说:权利的本质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3)法力说:权利的本质是法律上之力,依此说,权利总是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两个要素构成。
6、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把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附负担的法律行为,指其效力受当事人设定的负担影响的法律行为。
(1) 负担是人的行为;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可是人的行为,也可是事件。
(2) 负担具有履行的必然性,是确定的;条件是否定成就,则是不确定的。
(3) 负担不停止法律行为的效力;而条件停止法律行为的效力。
(4) 负担具有履行的强制性;条件不具有这样的强制性。
7、(从代理权授予的概念、性质、形式和内容进行论述)。
8、(1)构成要件:具备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客观上使第三人信赖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三人为善意即已尽必要的注意义务。
(2)基本类型:三类
9、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起算;
(2)有履行期的请求权,从履行期到来开始起算;
(3)无履行期的请求权,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20年时效从权利成立时期算;
(4)标的为不作为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6);因侵权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之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时起算,但20年时效从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
(物权请求权、合同无效或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等起算问题理论和实务上尚存争议)


五、案例分析
1、张某于某日买了一高相数高清晰度手机后,突发奇想,去浴室用相机拍他人沐浴的情形,并把照片发到网上。受害者江某知道此事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请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本案。
2、甲违章开车将乙撞死,为此甲赔偿乙25万元。乙的继承人A、B、C继承了乙的遗产。问:本案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3、某住宅小区6楼住户李某,在其家朝南阳台上摆放盆栽鲜花多盆,1998年3月中旬,受南下寒流影响刮起大风,李某的一只花盆从阳台上被吹下来,砸在路人张某头上,因伤势严重,张某不治身亡。整理张某遗物时,发现张某于1994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并指定其妻王某为受益人,同时还发现张某1996年1月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其幼子张军为其遗产的继承人。
请指出本案中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4、甲向乙购买机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为付款,仍开具即期支票付款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院救治,支出医药费5000元。
请指出本案中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1)甲向乙购买机车的买卖行为(法律行为)产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2)甲妻为付款(事实行为)产生消灭甲乙债权债务关系
(3)甲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法律行为)产生票据关系
(4)乙多得一份付款(事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5)甲驾车不慎撞伤乙(违法行为)产生侵权行为之债
(6)丁救治丙(事实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5、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台彩电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 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现已为继承人所得)卖与丁。不久,甲回到原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请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为什么?
(2)两继承人所得财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甲与丁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乙之女友对甲是否有义务返还彩电?为什么?
6、甲欲卖给乙一批大蒜,其内心决定以每袋10元卖给乙,清点时误将123袋点成122袋,进而向乙表示:“此批大蒜共卖1220元。”
问:甲可否以内心意思与对外表示不一致撤销其出卖行为?
7、甲妻因车祸脑部受损须手术。甲为筹治疗费,无奈出售其祖传名画于乙。乙见甲急需用钱,明知该画值10万,仅欲半价购买,甲迫于情势与乙签约并依约履行。同日,甲又向丙借贷10万,约定年利率为40%。
问:1)甲出卖名画的效力如何?乙是否能取得名画的所有权?
2)甲与丙之借贷行为效力如何?
8、甲委托乙代理推销一批货物。乙在代理权限内与丙签订合同,将货物出售给丙。但因乙未及时掌握该货物价格变动的信息,使这批货物的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事后,甲以价格低为由拒绝交货。并称要交货乙就得赔偿这次交易所造成的损失。现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交付货物。
问:(1)能否满足丙的请求?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一定的金额?
9、甲厂委托小李去乙厂购买原油30吨,因时间匆忙小李仅带有盖有甲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至乙厂后小李擅自为甲厂购买原油50吨。乙厂如期将50吨原油运送至甲厂,并要求甲厂付款。甲厂留下30吨,并依约付款后,将其余的原油皆退还乙厂,由此造成乙厂损失。请运用民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厂能否将多余货物退回乙厂?为什么?
2)乙厂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10、张华于2000年3月1日购买“CM”牌微波炉,保修期为两年。2000年12月7日,张华于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2000年12月7日张华住院治疗,2001年7月7日出院。问:
(1) 张华又几个请求权?分别是什么?
(2) 张华的诉讼时效的起点和终点分别是哪一天?是否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案例分析】
1、(从违反公序良俗的角度,从权利不得滥用的角度说明,但两者会有交叉,合理处理两者的关系)
2、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甲撞死乙的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人的行为;二是遗产继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乙的死亡,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自然事实。
3、( 1 ) 李某的疏忽不作为行为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2) 张某投保的表意行为产生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3) 张某立遗嘱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张某死亡(事件)作为事实构成产生遗嘱继承法律关系
(4) 张某死亡(事件)产生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4、(1)甲向乙购买机车的买卖行为(法律行为)产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2)甲妻为付款(事实行为)产生消灭甲乙债权债务关系
 (3)甲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法律行为)产生票据关系
 (4)乙多得一份付款(事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5)甲驾车不慎撞伤乙(违法行为)产生侵权行为之债
 (6)丁救治丙(事实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5、(1)丙、其次是乙有资格向法院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须为利害关系人,法律规定顺序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等。且第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亦不能申请。
(2)两个继承人所得的财产应返还。因依照继承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法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3)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甲并未死亡,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所为得民事行为有效,有权签订买卖合同。
(4)乙的女友对甲没有返还彩电的义务。因乙的女友非继承所得彩电,而是通过赠与合同所得,故无返还义务。对甲而言,可认为原物不存在,由乙作适当补偿。
6、 不可以。意思表示包括内心的意思和表示行为,并且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如果不属法律规定的情形,其意思表示以外观为准;内心的计算基础未成为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撤销。
7、1)可撤销,此为乘人之危时所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乙能取得所有权,可撤销的合同在未撤销前有效。2)部分无效。年利率之约定超过法定标准,此约定无效。
8、1)法院应支持丙的请求。此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人行为之负担。
2)有权。乙应为自己的过错向甲承担责任,赔偿甲之损失。
9、1)不能。小李之行为虽超越代理权。但足以使乙厂产生信赖,构成表见代理,甲厂应承担小李行为之后果。2)应由甲厂承担。甲厂之违约行为导致乙厂受损。
10、(1)两个请求权,分别为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和瑕疵担保请求权。
(2)诉讼时效起于2000年12月7日,终于2002年6月7日。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从2001年6月7日起,诉讼时效中止。2001年7月7日权利人出院时,诉讼时效中止后还剩余5
发表于 2011-9-3 11: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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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3: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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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5: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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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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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7: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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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23: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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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23: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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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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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21: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资料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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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2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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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21:5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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