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2983|回复: 19
收起左侧

[坛友交流] 民法重点背诵划分(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9 12: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3.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背
是指在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中必须尊守,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背
是指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背
1.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般对等 3.权利救济和补偿性 。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民事权利的概念背
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可实施行为的范围。
2.民事权利的分类重点P12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利与救济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背
概念: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
1.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2.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不可转让性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背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特征:
1.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  2.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3.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理解
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条件:1.持续下落不明满2年
2.须由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3.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法律后果: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财产义务等。
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条件:
第一,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超过了法定期限(1.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故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满2年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结结束战争之日起满4年)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第三,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法律后果:一切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财产作为遗产处理。
4.监护人的职责重点
1.保护扑监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八)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联合体。
特征:
1.是两个以上的公民的联合体。
2.以合伙合同为依据。
3.由合伙人共同出资。
4.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四、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背
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是团体 2.拥有独立财产  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理解
概念: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终止是终止。
(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理解
概念: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力能力同时发生、同时终止。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来实现的。
(六)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背
概念:是指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内容:
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2.法人要为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负责。
3.法人应负非法活动责任。
1.法人变更的情形掌握
1.法人的分立    2.法人的合并  3.法人的组织性质发生变化  4.其它事项变更
2.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消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五、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掌握
概念: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3.是一种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掌握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掌握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5.主行为和从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掌握重点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掌握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 ,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权利义务生效或失效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2)所附条件的特征
1.条件应该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就是可能或不可能发生的事实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   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
(3)所附条件的类型
1.延缓条件 2.解除条件 3.积极条件 4.消极条件
(六)无效民事行为掌握理解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八)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约束力 2.返还财产 3.赔偿损失 4.追缴财产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掌握
概念:是指行为人根据他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以该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该人的行为。
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
4.代理行为的后果由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五)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掌握
1.共同原因:1.本人死亡 2.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代理的代理权的消灭: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法宝代理或指定代理的代理权的消灭: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指定代理的法院或者单位取消指定的。
                                    3.其他原因引起的。
(六)无权代理掌握
3.表见代理掌握
(1)表见代理的概念
行为人虽然无代理权,但其因被代理人的原因所具有的一定的表征,足以使相对人客观 上能够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 ,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
(2)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 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行为人成立法律行为。(最终标准)
(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2.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3.被代理人和无代理权的行为人之间,发生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前都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
发表于 2011-8-29 12: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还是可取的  谢谢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发表于 2011-8-29 14: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不是背出来的,一定要全面理解,才能真正会适用,不然背得再熟也白搭,建议多理解理解
发表于 2011-8-29 14: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29 15: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
发表于 2011-8-29 16: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
发表于 2011-8-29 16: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顶了
发表于 2011-8-29 22: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0:}
发表于 2011-8-30 11: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在理解!
发表于 2011-8-30 15: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
发表于 2011-8-30 16: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完
发表于 2011-8-30 19: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纲被你写完了
发表于 2011-8-30 19: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8-30 20: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看吧!
发表于 2012-5-26 07: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来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21: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可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21:3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 2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啊背背啊背背啊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3 00: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加记忆  =无敌   共同努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3 23: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17 22:24 , Processed in 0.74560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