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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贵阳市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1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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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22: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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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乌当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解决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1名,其中管理人员71名、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C类为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本次招聘中“定向招聘”的岗位,供以下人员报考:①“五项目人员”。截止2016年12月29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任职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五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②“退役大学生士兵”。截止2016年12月29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③“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截止2016年12月29日,在乌当区所属单位聘用且连续工作满3年仍在岗的人员。④“村(居)工作人员”。截止2016年12月29日,在乌当区所辖村(居)任职满一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职高、技校、高中);从事村(居)委会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村(居)委会成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3.截止2016年12月29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12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日-12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乌当区行政中心羽毛球馆(乌当区群众工作中心旁)。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写《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委托他人报名的,《报名信息表》中所填内容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请网上自行下载。

网址:乌当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gzwd.gov.cn/

(二)缴费

1.缴费及办理免除报名费的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获取缴费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缴报名费。

五、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详见《岗位一览表》),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岗位一览表》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区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于2017年1月3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改报时间:2017年1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改报地点: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乌当区育新路156号)

报名前两日各岗位报名情况于次日在报名现场进行公布。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总体报名情况待取消岗位报考人员改报完成后,2017年1月5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六、语言能力测试

报考须进行语言能力测试岗位的人员,须在笔试前参加相应语言能力测试。语言能力测试在区招聘办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语言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方能进入笔试环节。不合格者持《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7年1月6日下午4:00前到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退报名费。语言能力测试成绩不纳入考生总成绩计算。

语言测试时间2017年1月5日,地点另行通知。

七、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领取地点为乌当区行政综合楼二楼就业大厅。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八、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A、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其中根据此次招聘岗位的需要,医疗卫生专业的护理类岗位测试科目为《卫生类专业知识测试(护理)》,其它临床医技类岗位测试科目为《卫生类专业知识测试(临床医疗与医技)》。

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方能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于2017年1月25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受理查分、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排名

1.受理查分。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于2017年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询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区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2.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受理查分后,由区招聘办根据各科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计算)。

3.公布成绩排名。考生成绩排名于2017年2月6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十、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公布成绩排名时同时公布。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

报考人员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3:1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招聘岗位一览表》上备注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不取消该岗位计划,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可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2月12日-2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资格复审地点: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会议室。

(三)需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交有人事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组织或人社部门需注明当地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五项目人员”提供服务地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士兵退伍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书面证明原件(需注明聘用岗位、已工作时间、是否在岗等)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村(居)工作人员”提供《当选证书》、任职文件、村所在乡镇(社区)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已服务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满3年)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复审或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经区招聘办核准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2017年2月20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区招聘办2017年2月22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笔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十三、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B类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C类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可进行复检。

体检复查结果公布后,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及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聘用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和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86841746(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86402350(乌当区监察局)

(二)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三)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内容)只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密切注意。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办。

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简章

为加强乌当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解决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1名,其中管理人员71名、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C类为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本次招聘中“定向招聘”的岗位,供以下人员报考:①“五项目人员”。截止2016年12月29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任职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五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②“退役大学生士兵”。截止2016年12月29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③“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截止2016年12月29日,在乌当区所属单位聘用且连续工作满3年仍在岗的人员。④“村(居)工作人员”。截止2016年12月29日,在乌当区所辖村(居)任职满一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职高、技校、高中);从事村(居)委会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村(居)委会成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3.截止2016年12月29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12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日-12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乌当区行政中心羽毛球馆(乌当区群众工作中心旁)。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写《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委托他人报名的,《报名信息表》中所填内容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请网上自行下载。

网址:乌当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gzwd.gov.cn/

(二)缴费

1.缴费及办理免除报名费的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获取缴费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缴报名费。

五、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详见《岗位一览表》),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岗位一览表》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区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于2017年1月3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改报时间:2017年1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改报地点: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乌当区育新路156号)

报名前两日各岗位报名情况于次日在报名现场进行公布。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总体报名情况待取消岗位报考人员改报完成后,2017年1月5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六、语言能力测试

报考须进行语言能力测试岗位的人员,须在笔试前参加相应语言能力测试。语言能力测试在区招聘办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语言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方能进入笔试环节。不合格者持《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7年1月6日下午4:00前到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退报名费。语言能力测试成绩不纳入考生总成绩计算。

语言测试时间2017年1月5日,地点另行通知。

七、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领取地点为乌当区行政综合楼二楼就业大厅。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八、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A、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其中根据此次招聘岗位的需要,医疗卫生专业的护理类岗位测试科目为《卫生类专业知识测试(护理)》,其它临床医技类岗位测试科目为《卫生类专业知识测试(临床医疗与医技)》。

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方能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于2017年1月25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受理查分、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排名

1.受理查分。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于2017年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询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区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2.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受理查分后,由区招聘办根据各科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计算)。

3.公布成绩排名。考生成绩排名于2017年2月6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十、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公布成绩排名时同时公布。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

报考人员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3:1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招聘岗位一览表》上备注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不取消该岗位计划,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可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2月12日-2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资格复审地点: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会议室。

(三)需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交有人事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组织或人社部门需注明当地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五项目人员”提供服务地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士兵退伍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书面证明原件(需注明聘用岗位、已工作时间、是否在岗等)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村(居)工作人员”提供《当选证书》、任职文件、村所在乡镇(社区)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已服务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满3年)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复审或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经区招聘办核准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2017年2月20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区招聘办2017年2月22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笔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十三、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B类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C类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可进行复检。

体检复查结果公布后,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及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聘用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和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86841746(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86402350(乌当区监察局)

(二)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三)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内容)只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密切注意。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办。

(附件1)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乌当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来源:

http://www.gzwd.gov.cn/xwzx/tzgg/201612/t20161220_1568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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