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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公安部直属单位2017年度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公开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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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2 17: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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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警察之家 于 2016-12-12 17:31 编辑


公安部直属单位2017年度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领导下,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工作需要,公安部直属单位2017年度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招录215个岗位、270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7.符合报考单位所在地有关外地生源就业落户的政策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还应当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6.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7.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8.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有效进行考察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16年12月9日8时至12月19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安部直属单位公开招录平台”网上报名(该平台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网址为:http://gabzp.cpta.com.cn)。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考的岗位,仅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同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岗位相关信息可向招录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审查结果查询
招录单位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筛选,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录岗位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2月21日12时后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

(三)岗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招录岗位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录或相应核减招录人数,并于12月21日在“公开招录平台”公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参加调剂报名。

对招录岗位笔试人数未达到1:20比例的岗位,可从报考其他岗位未进入笔试人员中调剂补充。12月21日公布调剂岗位。12月22日8时至17时,未进入笔试人员可以登陆“公开招录平台”申请报考一个调剂岗位,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单位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筛选,原则上仍按照不低于招录岗位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符合条件人员比例不足1:20的,按实际人数确定。12月23日12时后,申请调剂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请于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期间,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月7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上海市。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笔试地区,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预计于1月20日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岗位的笔试,与2017年国家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统一组织(同一考试),考试成绩视为此次招录考试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面试人员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如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2月至3月,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公开招录平台”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设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各招录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须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
如遇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二)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教育部大学生就业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人民公安报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本次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咨询电话:010-66261671,监督电话:66263684。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6年12月9日
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9.23 KB, 下载次数: 79) 报考说明.rar (19.29 KB, 下载次数: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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