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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2017年国考申论每周一练:临时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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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6: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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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申论每周一练:临时工现象
【练习题】
前不久,浙江杭州协警礼为奇因及时专业的处置,避免路面塌陷造成惨剧,成为“世界网红”;而在另一些地方,聘用上岗的“临时”人员违规执法的新闻也时有耳闻;在各地,山东将在6月底告别临时工执法,吉林明令禁止临时工执法,四川成都规定党政群机关今后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临时工问题,可说是我们在走向现代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直面的课题。
事实上,在不少舆论事件中,暴力执法、上班打牌、公车私用、雷言雷语常常和“临时工”联系在一起,有人由此形容,临时工有双面属性:犯事儿与扛事儿、干活与顶雷。
请问你如何看待“临时工”现象?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临时工执法现象,本质上是一个关乎执法权与公民权利的法律问题,需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予以解决。社会管理到底需不需要临时人员,需要多少,应依法依规来决定和行事。
【中公点评——表明观点:是法律问题,需要用法律方式解决。】
近年来,我国对行政机构的编制从严控制,但客观上一些部门承担的事务并没有减少,甚至社会治理任务还在增多,所以出现了向社会购买服务、雇用临时工代替正规人员的现象。诸如协管、辅警等越来越多,以致在一些地方,执法系统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临时工在运转。那些职责在身的正规执法人员,反而“退居二线”了。http://hlj.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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