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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专业范围 (一)报考对象。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河南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范围。本科公安专业为: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 专科公安专业为: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8日至6月19日。 2、报名地点:河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 3、有关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分别在河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组织下,填写《河南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表时暂不确定具体报考职位。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分别在河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公示。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4、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共计90元,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执法基本知识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安执法基本知识的考试范围,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大纲。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公安执法基本知识×40%。 根据笔试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人员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应试人员进行分组,各组分别在不同的面试室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采取二次平均法对应试人员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根据面试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有缺考、作弊等情况,以及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和我省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七、选择职位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本人公开选择职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公安英烈子女优先选择职位;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排序。 报考人员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八、考察 根据职位选择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规定进行。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与公示 根据考试、职位选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公安厅网站、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和河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签订服务协议书。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应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录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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