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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为基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力量,特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考工作
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精心筹划、周密组织。
二、准确把握招考人员范围
范围主要为:公安院校中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侦查、警犬技术、禁毒学、涉外警务、犯罪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等16个公安专业。
三、提高公安专业入警比例
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单列录用计划、设置公安专业要求、降低或取消开考比例、进行调剂等多项措施,切实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毕业生入警比例低于70%的省(区,市),原则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0%。因确有困难无法提高的,可纳入“四级联考”或单独招考。
四、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
各地在规定编制限额内,确定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设置职位,用于县级以下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岗位,重点补充到警力不足的地方。
五、严格依法实施招考工作
各地要严格资格审查工作,通过人员在公安院校网站公示,拟录人员在省厅(局)网站公示。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将其摆上工作日程,为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5年12月前报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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