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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现将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能测评和递补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体能测评有关事宜 (一)参加递补体能测评的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递补体能测评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递补体能测评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递补体能测评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递补体能测评的人员。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递补体能测评。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递补体能测评的人员,递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将在2014年12月26日复检结束后及时在河南监狱网上公布。 (二)递补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地点:郑州市回民中学(紫荆山路与城北路交叉口往东200米路北)。 (三)递补体能测评人员集合时间、地点 递补体能测评人员务必于12月29日早7:50到郑州市回民中学大门口集合。逾时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递补体能测评依据 体能测评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通知》(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 请考生认真阅读《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做好体能测评相关准备工作。 (五)递补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集合时,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1,要如实填写,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并按照公布的集合编组分别站队。 2、请认真阅读《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须知》(已于2014年11月25日在河南监狱网上公布)。 3、考生应当准备好体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4、测评前,考生应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同时,要做好准备,防止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 5、考生如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情况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可自愿放弃,以免发生意外。 6、测评中,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摔倒或受伤的,测评成绩视为有效成绩,不再另外补测。 7、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作违反纪律处理;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测评区域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二、递补体检有关事宜 (一)参加递补体检人员 递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递补体检(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待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及时在河南监狱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并按规定时间参加递补体检)。 (二)递补体检人员集合时间和地点 递补体检人员请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早上6:40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前(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集合,集合时按照体检集合编组进行站队等待点名验证。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体检资格。 (三)递补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须向本小组工作人员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2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逐项填齐,并贴近期2寸照片)。 2、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可上网查询), 并保持电话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违反体检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项目和标准请查阅《关于省属监狱系统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公告》(2014年11月25日在河南监狱网上公布),报考专业职位要求为财会金融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电子通讯类、心理学的考生如需测矫正视力请自备眼镜。 7、在体检中,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监狱局提交复检申请,省监狱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体检费每人300元左右,由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371—65899522、65899523。 附件1:2014年体能测评登记表.doc 附件2:体检表第2页.xls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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