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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浙江省余姚市民政局2014年10月公开招聘18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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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09: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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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上级文件精神,决定招聘一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委托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招聘凤山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各1名,共18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余姚市户籍(以2014年10月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能使用余姚方言沟通交流;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7日(含10月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4日—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号—A三楼(余姚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4、报名要求:报考者持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填写《公开招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参加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同时,对所有报名者进行余姚方言测试,测试结论为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574-62703303、62703373。

5、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必须由报名者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

代报;

(4)报名合格者,另行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委托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拟定于11月1日进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最高得分×60%。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单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为体检对象。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若考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2014年宁波市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民政局审核后,在余姚民政局网站(),余姚人才网(http://www.yyrc.com)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分派到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报到,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别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等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录用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单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如本次考试所招聘人员一年内(自聘用之日起计算)因辞职、解聘等造成职位空缺的,在本次报考该单位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出现递补的,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相关后续招聘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余姚民政局网站和余姚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反映,联系电话:0574-62703303;0574-62703373。

(六)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等民政日常事务工作。

(七)待遇保障。

1.新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外用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原则上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标准执行。

2.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聘用,首次聘期为三年。对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对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人员管理。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由市民政局负责,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

(九)工作纪律。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须遵守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解聘。

(十)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招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2.公开招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余姚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8日

http://www.mzj.yy.gov.cn/art/2014/10/9/art_16500_1553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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