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
a)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 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 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a)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
b) 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 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a)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
b) 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