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713|回复: 0
收起左侧

[企事业招考] 2013年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3 08: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根据区编办《关于同意区司法局使用非在编指标的复函》(合编办函〔2013〕62号)精神,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岗位和工作地点
招聘名额40名,岗位为社区矫正协助管理工作,工作地点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4.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5.招聘对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总体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法律、文秘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其他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合川区司法局社区政工科(区政府综合办公楼东区即行政大厅楼上4楼449室。)
联系人:裴泽慧联系电话:8518330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政工科现场报名。
2.领取《准考证》:所有报名者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五、考试程序及成绩计算
(一)笔试
1.报名初审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的1:1.5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指标1∶1.5比例的,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七、考察公示
面试、笔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组织考察,并对合格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经考察和复审合格者,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crlsb.h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分配原则
聘用后由司法局根据各镇街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分配工作地点。
九、聘用待遇
经试用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聘用为非在编人员,享受合川区非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按招聘程序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合川区司法局局、合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合川区司法局
合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7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2-25 16:46 , Processed in 0.13431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