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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云南省商务厅2013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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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22: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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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单位:云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
(二)岗位名称:文秘工作人员。
(三)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版)中公共管理、中国语言文学、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二级目录下所述专业;
5.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6.出国留学应聘人员的学历须通过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16日。
2.报名地点:云南省商务厅人事处(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136号303办公室)。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1)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单位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社会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

(3)报考人员须到省商务厅人事处现场报名,确实无法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或传真报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传真件)。
(4)省商务厅工作人员对现场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他人代为报名或传真报名人员相关材料经初审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省商务厅人事处进行复审,他人代为报名或传真报名材料与资格复审时提交的原件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请本人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应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他人代为报名或传真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行为,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评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按照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组织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2)面试。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如有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递补,递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按等额进行面试,等额进行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商务厅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应聘资格复查。
(3)对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对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占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招聘前已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云南省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五、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公告信息或联系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133109、63210065(云南省商务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63169932(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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