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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优化和改善我县产业集聚区人才结构,经淮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产业集聚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淮阳县产业集聚区的 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需要,本次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列入全供事业编制,享受全供事业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淮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 公务员、事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文化程度,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5、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专业类别 | 专业要求 | 人数 | 其他条件 | 文秘类 | 文秘、新闻、汉语言文学 | 1 |
| 规划建筑类 | 工程预决算、工程造价、 工民建筑 | 2 |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技术、软件工程 | 1 |
| 统计类 | 统计专业、财务、审 计、 税 务 | 1 |
| 会计类 | 财会管理、会计专业 | 1 |
| 金融类 | 财务管理、 会计、统计、 金融 | 1 |
| 经济管理类 | 经济管理、经济贸易、 市场营销、企业管理 | 2 |
| 法律类 | 法律、法学、商法、 经济法、刑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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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影像采集。 (二)报名时间:2011年6月21日——6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淮阳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 公安局对面)。 (四)有关要求: 1、报名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 毕业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考人员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报考者须亲笔填写《淮阳县公开招聘产业集聚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现场采集影像。 4、各拟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职位不再招考。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 标准,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60元/人,图像信息采集费12元/人。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 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县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报名考务费不再退还。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 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基础知识50分,职业能力测试50分。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于2011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到淮阳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3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 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员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果某职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调整该职位招考聘用计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聘用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2、 面试前,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淮阳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面试确认,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确认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违纪、弃权等原因不参加体检的,其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严格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制度。试用期满后由人社部门及产业集聚区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列入全供事业编制,享受全供事业财政工资统发待遇。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淮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2664816 投诉电话:县监察局 2660010 淮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