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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 公务员招考已经进入公示和备案阶段,经过 面试、考察和 体检,现有部分职位出现空缺,另有部分招录机关由于机构调整,新增加了一些 编制,需要面向社会公开 调剂补充面试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条件
参加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调剂。调剂时,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3、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达到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5、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以及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二、调剂程序及资格审查
非网上报名的考生,如果符合调剂条件,可以参加调剂。调剂时,考生请与拟参加调剂的部门联系,在2011年5月14日18:00前提交书面材料供招录机关审核。调剂职位和各部门联系方式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三)资格审查。2011年5月15日8:00至16日18:00,招录机关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报考本单位考生的调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排序。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调剂人数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做资格审查。
三、查询调剂结果
调剂结束后,将形成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2011年5月18日之后,考生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调剂结果。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备注:调剂原则第一条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是指报考人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调剂只能在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比如,报考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人员,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则可以参加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但不能参加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同理,报考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人员,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则可以参加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但不能参加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