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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2013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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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0: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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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2013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在济宁的市外人员也可报名应聘;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济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 9:00-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5月15日11:00-20日14:00
报名网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5月15日11:00-20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在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6月10日9:00-15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5月20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要在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事业单位急需的个别稀缺专业,经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可适当放宽比例。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详细情况请见附件1)。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可采取专业加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中 共 济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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