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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2013年红旗区招聘人员计划一览表
2、2013年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3年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区属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计划
1、招聘范围
新乡市区范围内。
①本人户口在新乡市区;
②新乡市红旗区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大学生不受户口限制。
2、招聘计划及专业
全区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属学校教师共计60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其他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2、目前在红旗区任职满2年以上且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在红旗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新乡市红旗区生源)。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条件是1983年4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红旗区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贫困县大学生年龄放宽到1978年4月1日后出生);
4、报名人员学历要求:
①报考区直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②报考区属学校教师的人员需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③报考区属幼儿园教师的人员需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幼儿师范院校类中专以上学历,非幼儿师范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④目前在红旗区任职满2年以上且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在红旗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新乡市红旗区生源)。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思路清晰,口齿清楚;
7、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5:3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新乡市公园北街20号)。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专业),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红旗区生源),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红旗区任职满2年以上且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红旗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符合报考定向岗位的,若报考其他事业单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 非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薄、身份证;在职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等,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大学生村干部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红旗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新乡市红旗区生源),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报区属教师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报区属幼儿园教师人员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普通话合格证、幼教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等。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填写《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红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72元。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红旗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乡市红旗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本人笔试教务费。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
①报考区属全供事业单位的岗位: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70分),材料作文(30分),满分为100分。
②报考区属小学教师及幼师岗位: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70分),材料作文(30分),共计100分。
③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红旗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④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0分钟。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红旗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入围名单及其它信息,将及时在红旗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人员参照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体检工作另行通知,同时公布体检须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聘用
①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招聘人员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体检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手续。一经聘用,须在红旗区工作满五年以上。
2013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③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5810358,监督电话:0373-3033571。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招聘过程中,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如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聘计划。
(四)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五)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公告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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