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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中央办公厅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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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18: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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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一、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
  中办2011年度招录职位中通过调剂补充7名面试人选,首批公布的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中,有部分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因不符合职位要求被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规定递补考试人选(名单推荐)。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用人部门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秘书局
222—24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金台饭店
王老师
83084851
机要交通局
224—25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1
张老师
63093855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22—24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
邱老师
63097973
老干部局
222—24
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13
高老师
63097447
人事局
227—28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12
陈老师
63094219
毛主席纪念堂
管理局
224—25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院
刘老师
65117965 65117975
  三、考试内容
  1、申报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2、未申报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面试。
  四、体检
  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招录单位在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安排进行,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体检人选产生办法如下:
  1、机要交通局4个职位,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除机要交通局4个职位以外,其他各用人司局招录职位均要求所有面试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体检结果,按照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以上原则递补相应人选进行考察。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本人于2月14日—15日与所报考的用人部门联系,确认参加复试。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8时5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13时2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待业人员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待业证明并加盖公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③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④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⑥各用人司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在考察时,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4、中央办公厅考录专用电话:63094219。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1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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