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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_____有何不可ゞ 于 2013-1-6 23:13 编辑
本人已经全部通过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现在在家等待政审,哈哈
同学们,警院等你们!
求祝贺!大家同喜!
别的帖子上找到的,大家可以参考下,了解一下:
河南省政法干警政审工作就要进行,胜败在此一关,为了让广大考生度过政审关,特为广大考生提供政审的有关内容和方法。 毕业学校政审内容: 1. 考生学校政审内容:考生在校期间是否非法犯罪,是否参加传销、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是否发、违法学校纪律,是否在大型 考试中有ZB(用欺骗的手段做不合法或不合规定的事 )现象等。 2. 政审方法:招录单位到考生所在学校进行政审;由招录单位开具政审介绍信,由考生本人持信到毕业学校进行政审;由招录单位寄往考生学校政审函对考生进行政审。以上方法只选择其中一种。 考生户籍所在地政审内容: 1. 政审对象:考生本人,考生父母,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2. 政审内容:是否犯有破坏国家秩序的暴力犯罪,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组织,知否参加传销组织,是否被判处死刑,是否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 3. 政审方法:由考生本人持招录单位开具的政审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政审;由招录单位亲自到考生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由招录单位寄往考生户籍所在地政审信函进行政审工作。以上方法只选择其中一种。 以上内容是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的政审内容和方法,根据 公务员招录政审部门的口述整编。 河南省政法干警参加考生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比对和操作。 另附:12年政法公告上关于政审考察,录取等的,可以参考。
在 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 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人民 警察录用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高校毕业生被考察对象在考察时须提交 学历认证报告。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取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校后,由相关录取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培养、管理与使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并按照 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入校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