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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精神,结合余杭 教育系统实际,为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现将余杭区教育系统201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1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73人(见招聘计划一、二),其中高中(含职高、电大)教师67人,初中教师22人,小学教师57人,幼儿园教师27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未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 2、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各岗位要求专业对口。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的一个学科,小学教育有明确培养专业方向的,也可报考该专业对应的学科;报考中小学科学岗位的专业要求是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余杭生源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如所学专业无对应岗位需求,可以选相近专业学科报考;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5、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三十五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 1、余杭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2011届师范专业(报考职 高专业课教师的可放宽到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内生源; 2、浙江省内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六所)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2011届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放宽生源地限制; 3、浙江省内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基础上攻读硕士学位的2010届、201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可放宽生源地限制。 报考招聘计划(一)教师岗位的,要求为上述对象中的硕士研究生和省部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报考招聘计划(二)教师岗位的,要求为上述对象中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上述毕业生已经就业的(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属招聘对象。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报考招聘计划(一)教师岗位的,经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需要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由招聘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安排 面试和考核;报考招聘计划(二)教师岗位的,经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然后由招聘学校组织面试和考核。 具体招聘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确认: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5日9:00至12月18日16:00; 2.网上报名方式:登陆余杭教育网在“教师招考”栏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要求: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上传的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吋照,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现场确认:2010年12月21日9:00至16:00到余杭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确认报名情况,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确认时所需材料如下: (1)《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5)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由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 (6)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2010届毕业生还应提供 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调整报名 经现场确认后,于2010年12月22日前后在余杭教育网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已报名的应聘者要求调整报名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笔试 报考招聘计划(二)教师岗位的,必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为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学科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2011年1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考核 面试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学校负责实施,具体方案由招聘学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的按1:2确定); 2、面试测评:面试主要测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知识水平、教学方法和应用能力、技能技巧等方面,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考核: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由招聘学校参照《浙江省 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负责实施。 1、体检对象:分别由各招聘学校根据各学科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但可以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余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招聘学校与毕业生应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 录用的毕业生于2011年8月凭《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余杭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并由区人才开发中心统一实行人事代理。录用人员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下学年不得转正并予解聘;试用期满后按期转正者,须在招聘学校服务五年及以上。 五、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程序不具备报名资格审核功能,是否具备报名资格应以现场确认为准; 2、现场补报名的,应于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先在网上报名,然后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3、学科岗位报考对象不足1:2时不予开考(紧缺学科除外); 4、《准考证》由考生在余杭教育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请在余杭教育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5、如发现在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中 考试ZB、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录用,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岗位。 本次招聘的解释权属杭州市余杭区人事局、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事局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