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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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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10: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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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省商务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财经类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编委核定编制188人,现有职工186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学校设有30个专业,在校生2500人,具有广泛而良好的办学声誉和社会知名度,是全省办学规模较大的中职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教好一名学生,幸福一个家庭,办好一所学校,造福一方百姓,发展一方经济”的办学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突出办学特色,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形成了“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升学率高,就业率高,技能强”的办学特色。被中国教育联合会授予中国最具特色职业学校。是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动漫职教实训基地、黑龙江省中职校教师技能培训基地。
二、招聘计划
岗位
专业
名额
学历
年龄
其它要求
财务
会计
1
统招本科
30周岁以下
具有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工作2年以上。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熟知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仅限哈尔滨市户籍人员。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应符合应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工作经历等方面要求。
四、考试
根据我校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如下考试办法: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省商务学校成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招聘考试办公室,负责招考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由招聘考试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并电话通知其本人参加考试。
参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确认: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资格审查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496号省商务学校招聘考试办公室(办公楼三楼人事科)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1月5日
(三)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算,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由外请专家命题,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本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处理能力。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前三名进入面试。
2、面试:现场回答问题,时间为20分钟.由学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方面专家、专业人员组成评委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及个性特征等。
3、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按照加权后的总成绩多于拟聘用人选1名确定考核对象。
五、考核
省商务学校派专人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考核对象必须到省商务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聘用。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考察和体检结果,省商务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供销合作社审查批准。对于在体检和考核中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空缺的名额,经省商务学校申请、省供销合作社审核、报省人保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为考核对象,单独进行考核和体检。
八、公示
对于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九、聘用
省商务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等有关待遇。
十、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登录------------
2、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日
3、咨询电话:0451-57624853或13945048268、联系人:刘晓辉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672690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并执行以下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不得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ZB;
(三)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指使、纵容他人ZB,或在考试、考核、体检中参与ZB。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继续参与应聘的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处分。
监督电话:54642541(省供销社监察处)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商务学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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