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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乐山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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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 09: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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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乐山市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森林警察、基层司法助理员以下简称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2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林业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28周岁(1981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森林警察的,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0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位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265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26名:乐山市审计局2名,乐山市水务局1名,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名;市中区乡镇22名,五通桥区乡镇1名,峨眉山市乡镇16名,犍为县乡镇12名,夹江县乡镇12名,井研县乡镇24名,沐川县乡镇19名,峨边彝族自治县乡镇10名,马边彝族自治县乡镇6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4名:乐山市森林公安局峨眉山景区派出所1名(男性),乐山市金口河区森林公安分局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沐川县森林公安局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峨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3名(男性),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3名(男性)。

3、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64名:市中区基层司法所5名,五通桥区基层司法所6名,沙湾区基层司法所2名,金口河区基层司法所7名,峨眉山市基层司法所8名,犍为县基层司法所5名,夹江县基层司法所16名,井研县基层司法所3名,沐川县基层司法所3名,峨边彝族自治县基层司法所4名,马边彝族自治县基层司法所5名。

4、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5名,乐山市国土资源监察执法支队2名;五通桥区行政执法队伍7名,沙湾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名,金口河区行政执法队伍2名,峨眉山市行政执法队伍11名,犍为县行政执法队伍18名,夹江县行政执法队伍6名,峨边彝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1名,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队伍8名。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简章”和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市级招考单位、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10月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0月13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4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于10月21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服务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司法助理员统一加试专业科目为《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前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加试专业科目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 +《专业科目》成绩×2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我市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我市峨边、马边彝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含专业科目的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培训、面试的相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布的事项,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类人员,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等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17日进行。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林业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报考森林警察的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道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二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中,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每一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有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重要提示

1乐山市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 ls.sc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0833 —2426983、0833—12310、0833-244159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 —2431510

咨询电话:

乐山市水务局0833-2428215

乐山市审计局0833-2434067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833-2439117

乐山市林业局0833-2446469、0833-2444853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0833-2131721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0833-2413771

乐山市司法局0833-7803310、0833-7803318

乐山市市中区0833-2131732、0833-2118435

乐山市五通桥区0833-3301331、0833-3351958

乐山市沙湾区0833-3432456、0833-3434078

乐山市金口河区0833-2715899、0833-2711204

峨眉山市0833-5553720、0833-5528066

犍为县0833-4252591、0833-4222295

夹江县0833-5652065、0833-5657256

井研县0833-3720411、0833-3720202

沐川县0833-4602765、0833-4605294

峨边彝族自治县0833-5223500、0833-5228761

马边彝族自治县0833-4511357、0833-4512182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43032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441824


附件:乐山市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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