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785|回复: 2
收起左侧

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2 20: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探索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公务员选拔培养链,进一步优化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推进公务员转任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从省级以下机关遴选优秀公务员到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部门和遴选计划
  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和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在外交部、教育部、农业部、文化部等11个部门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计划遴选30人。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及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满三年(2007年8月31日前任职)的公务员。其中,省级机关公务员还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央设在地方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报考者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2007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试点部门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试点部门联系。
  (二)报名
  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8:00至8月25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直接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http://www.scs.gov.cn/gklx2010),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点击“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报考者须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按照要求填写详细信息并填报职位。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上传照片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者务必牢记。
  2.在完成步骤1后,报考者下载《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所填内容须与网上填写信息保持一致。
  3.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4.报考者按照《遴选职位表》公布的传真号码,将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传真到遴选试点部门。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试点部门接到传真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0年8月17日8:00至8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各遴选试点部门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四)上传照片
  通过资格审查者在报名期间即可上传照片。照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2010年8月26日8:00至8月29日18:00期间对照片集中审核,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照片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务必于8月29日18:00前将照片补传完毕。
  (五)打印准考证
  2010年9月7日8:00至9月11日18:00期间,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试点部门与国家公务员局协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将取消该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试点部门与国家公务员局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设案例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0年9月26日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请于2010年9月27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试点部门须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试点部门组织实施,可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试点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如果不加试,半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试点部门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试点部门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结合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500、84233529   
  (010)-84233534、84233535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73、84234309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193
  附件:《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发表于 2010-8-13 09: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乡的消息挺灵通的啊!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发表于 2010-8-13 09: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戏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2-19 08:45 , Processed in 0.14934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