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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局所属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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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09: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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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保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煤田地质局及所属单位研究决定,制定2010年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单位简介
省煤田地质局是省工信委领导下的从事煤炭资源勘探,承担煤田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各项工程勘察和地质测试、化验、试验等工作,为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提供煤炭资源保障的国有地勘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煤田地质勘查工作;面向区域经济,面向市场,从事煤炭及相关矿产资源勘查和工程勘查工作,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家正处级事业单位,分布在哈尔滨、鸡西、双鸭山和七台河市。全局共有职工5000多名,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00多人。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录取。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和专业相应的统招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
(五)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相关加分政策。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2010年7月3日。
报名方式:报名者可通过电子邮箱在招聘单位报名,招聘单位应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将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登记表(表式详见附件3)交省煤田地质局人事处。
具体招聘单位是:
1.省煤田地质一○八勘探队(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305号)
报名联系电话:0467—2396653联系人:陈少楠
电子邮箱:csn108@tom.com
2.省煤田地质一一○勘探队(地址:双鸭山市站前路34号)
报名联系电话:0469—2396653联系人:张东发
电子邮箱:Hmd110@126.com
3.省煤田地质二○四勘探队(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景丰路22号)
报名联系电话:0464—8258981联系人:姜成才
电子邮箱:Hmd204rsk@126.com
4.省煤田地质物测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理治街33号)
报名联系电话:0451—82721047联系人:夏立冬
电子邮箱:Hmwbgs@163.com
5.省煤田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电塔三道街4号)
联系电话:0451—82684319联系人:刘乃杰
电子邮箱:0451-cszx@163.com
6.省煤田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含基础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理治街33号)
联系电话:0451—82714704联系人:王菲
电子邮箱:dongmeijichu@126.com
(二)资格审查(2010年7月5日—2010年7月9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三)笔试与面试时间(7月12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时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校证明)、学位证原件。
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由于目前地勘单位招收主体专业毕业生困难,对地勘单位主体专业(地质勘查、物探、探矿工程、水文与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可暂不按上述比例。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内容以工作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笔试后,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核算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四)人选确定、考核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确定初步人选,报省工信委人事处审查同意后,进行考核和体检。对考核和体检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顺延聘用他人。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选在单位及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如无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核定工资、落编等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省煤田地质局人事部门负责,省工信委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实施。
六、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聘用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
八、招聘纪律
(一)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对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以权谋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调离人事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监督电话:0451—87130130(省人保厅)
0451—87130315(省纪检委驻人保厅监察室)
0451—82800124(省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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