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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重庆市江北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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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1: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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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卫生局下属医院招聘医护专业毕业生2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鱼嘴、复盛地区医院人员可不要求学位限制)。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6、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6日—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金岗大厦左边大楼)12楼)。
联系人:区卫生局李倪67721924
区人力社保局魏寿荣67877016
景耘67757315
(三)报名手续: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5月13日—1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边远医院或特殊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
(一)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
加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内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获奖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加分资格,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加分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提供。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医院选聘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边远医院或特殊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
六、体检
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如2010届毕业生在2010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江北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本简章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北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名额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备注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
1
江北区疾控中心
1
专技13-11级
预防医学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2
专技13-11级
食品或卫生检验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
江北区石马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专技13-11级
公共卫生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
2
专技13-11级
临床医学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
1
专技13-11级
医学影像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
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
3
专技13-11级
临床医学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
2
专技13-11级
护理学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8
1
专技13-11级
医学影像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9
1
专技13-11级
药学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10
江北区鱼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专技13-11级
临床医学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1
江北区复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专技13-11级
内科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助理执业医师证

12
江北区妇幼保健院
2
专技13-11级
临床医学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13
1
专技13-11级
放射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14
1
专技13-11级
会计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15
江北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1
专技13-11级
全科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合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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