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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姨子遭姐夫强奸后,为何又与姐夫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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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21: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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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凌晨0时许,石狮湖滨派出所刑侦中队副中队长许警官接到上级指令:一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住在市区维多利亚酒店5楼。许警官马上带领两位民警,来到了这家酒店,但嫌犯并没有在客房。民警现场推测,“他有可能是外出吃夜宵,晚一点再回到酒店”。   在酒店蹲守3个多小时,民警终于等来强奸在逃嫌犯黄某。黄某还牵着一名妙龄女子,双双进了客房。破门而入,民警当场将黄某抓获。不料,当盘问那名女子的身份时,民警顿时“傻了眼”——她正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罗某(2012-6-28《海峡都市报》记者:华健、谭青,通讯员:许少钦、施超明)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罗某秀曾到晋江永和派出所报案,称被堂姐夫黄某强奸。永和派出所立案后,将黄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经民警深入调查,罗某秀说,4月的一天晚上,黄某确实在永和镇玉湖村的租住处,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他还带她到宾馆开房。直到被家人发现后,她才到永和派出所报案。

强奸罪!按我国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是堂姐夫黄某,一个是受害者——也就是嫌疑人黄某,16岁的堂小姨子。按理,堂小姨子对堂姐夫黄某有不共戴天之仇!为何报警称被堂姐夫强奸,两月后,又与曾强暴她的堂姐夫出双入对,还在宾馆开房同居呢?

黄某归案后,罗某秀一再向民警表示,她已“不告黄某了”。因为在强奸案发生后,堂姐夫黄某对堂小姨子罗某秀关爱有加,并表示“会对她负责”。自此,两人感情不断加深,这才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成双出入酒店。但是一名涉世未深16岁的妙龄少女,面对警察笔录的叙述,罗某秀竟然声称;刚开始她是在进行反抗,但堂姐夫黄某并没有对她那么粗鲁和鲁莽,而是用很娴熟的技巧让她很舒服……。

这一种说法,令笔者怀疑是否有人在幕后教唆罗某秀推翻——被强奸的举报!因为一名未成年的16岁的女孩,显然是对“很娴熟的技巧”产生了无知和偏解。令人费解的则是,就在那一天晚上,堂姐夫黄某对堂小姨子罗某秀一共强暴了五次。当然被害人的叙述还有待警方的调查和核实。

强奸罪是一种非常恶性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我国是属于严惩不怠的刑事犯罪之一。不管怎么说,堂姐夫黄某对堂小姨子罗某秀的强奸在先!后面两人感情不断加深和是否有重婚罪、遗弃罪等等的嫌疑,那是属于另案处理的范畴。堂姐夫黄某因涉嫌对堂小姨子罗某秀的强奸罪,目前已被晋江警方刑事拘留,相关案情,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此篇《海峡都市报》的新闻报道,被众多网络媒体转载,甚至某些微博上称“女子遭人强奸后 竟然又数次主动与发生性关系”,这“数次主动”一词,值得商榷!当然,我们对于如何保护未成年少女如何防范性侵害,还有待加强这方方面面的工作。所见所闻,我们的社会、学校和家长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希望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不要等到亡羊补牢,未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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