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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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少数民族 |
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村官 |
其他 |
重庆 |
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加5分 |
加5分 |
加5分(2008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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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论坛优秀论文加10分,提名奖加5分,入围奖加2分。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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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 |
报考县以上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7分 |
加分情况同三支一扶保持一致(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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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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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职位,受省级表彰的,加12分;受省辖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 |
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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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服务的,加5分(2003年);地方项目的,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分别加4分、3分、2分 |
加4分 |
特岗教师,加4分。 |
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加3分;不重复加分,取最高项 |
海南 |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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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报考特殊(如贫困)地区的招考职位,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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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回族考生,加10分 |
服务期满1年、2年并考核合格的,分别加5分、8分; |
服务期满1年、2年并考核合格的,分别加5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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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加10分(违反计划生育者除外);过司法考试者报考法检职位加10分;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免笔试者不加分。 |
广西 |
少数民族加3分 |
任职满2年,加6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受聘到其他县,上述情况分别加5分、7分 |
同西部计划,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先进的,另加3分、4分、8分,多次先进加最高分。 |
特岗教师加分同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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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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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辽西北地区县级以下公安、森林公安的,加5分(每科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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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者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分别加10分、5分(两科平均分配);不累计加分 |
内蒙古 |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每科成绩加2.5分 |
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
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
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
累计加分;加分之和超过10分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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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4分(2008年以前含2008年) |
加4分(2008年以前含2008年) |
加4分(2008年以前含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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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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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从2010年起调整倾斜政策,不再加分,特设职位,定向招考 |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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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
加5分 |
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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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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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
服务3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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