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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年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已经发布,详见下文:深圳市2010年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我市2010年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1001批次)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职位最终聘任人数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2010年2月25日)》有关规定确定。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10年3月28日(星期日)上午8:00至12:00。
体检地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
三、 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报到并领取体检表。
(二)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照片)并填写“招考单位”、“职位编码”、“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栏目后交工作人员审核。体检表经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考生到交费处交体检费320元。交费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到“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
(二)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
(三)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聘任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四)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五)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六)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根据《广东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项目,不可申请复检。考生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将于3月31日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
附:深圳市2010年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总成绩表(1001批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