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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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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14: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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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及原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7〕2号),省人社厅决定,对201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省直各招聘单位2010年度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3月25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人才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一经公布,一般不得变更。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4月1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已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在4月11日18: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截止到 4月12日16:00,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0年4月24日至4月26日期间,由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被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于4月14日9:00—17:00在安徽人事考试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于2010年4月21日至23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统考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英语、计算机、综合常识、写作。

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应聘人员可于2010年5月11日9:00后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分达到1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总分须达到10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六、资格复审

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综合考虑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情况,按照1:3到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七、专业测试

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本厅(局)网站上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严格按照人事考试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一般集中在6月至8月进行。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面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或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核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可确定为35%、65%(均以百分制计算)。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或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直主管厅局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等信息,请考生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网站查询、查阅。

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51-2663172

考务咨询电话:3457903、2862049

监督电话(详见附件)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0-03-25

发表于 2010-3-25 15: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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