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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中国地震局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新疆地震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及职位详见《新疆地震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附件一)。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 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应聘者可任意选报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新疆地震局于2010年4月6日在新疆地震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新疆地震信息网网址为: www.eq-xj.gov.cn)。疆外学生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信件的方式寄新疆地震局人事 教育处,疆内学生除以上两种报名方式外,也可持个人简历直接到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报名。以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学历+疆外(内)(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2号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830011 (二)考试 考试侧重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面试侧重于应聘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反应能力及对所应聘工作岗位的认识和态度。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总分100分;《英语笔试》,总分100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7人以上考官小组进行面试。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审批 1.考察合格者,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对拟聘人员在新疆地震信息网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报名及考试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0年1月1日-2010年4月2日; (二)报名地点: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2号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办公室710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学校盖章认可的学习成绩单、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各种证书均为原件) 凡考生不按时参加考务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时间:2010年4月8日上午10点整; 考试地点:新疆地震局办公楼14楼阶梯教室。 面试时间:2010年4月9日上午10点整; 面试地点:新疆地震局办公楼9楼会议室。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新疆地震信息网。 六、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待遇按单位性质确定。
咨询电话:0991-3838308 联系人:吴梅 监督举报电话:0991-3818637、0991-38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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