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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重庆市云阳县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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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9: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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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卫生公共服务能力,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本次公开招聘指标为1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云阳县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4、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
县内卫生系统各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简章》在云阳县党政办公网、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网、新农合网上予以公开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1日至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政府办公大楼原人事局605室),联系人:温向力,联系电话:023—55129700。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从业(执业)资格证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3月5日上午8:30—下午5:30在报名处取领《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特殊紧缺岗位若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12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未达到120分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2010年医学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次相应专业岗位的招聘报名和考试,不受执业资格条件限制(含2009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若在2010年8月31日还没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笔试时间:2010年3月6日。考试地点、有关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60%。
公共科目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详见“一览表”。
4、笔试加分: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7分;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人员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5分;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政策,按最高加分计算,但不重复计算。报名时,一并提供加分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5、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加分。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确定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法及分值。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共同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
3、面试时间:2010年3月9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排前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实行一次性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岗位后,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选择岗位时若遇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排前者优先)】。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文件精神进行管理,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以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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