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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有关规定,为适应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09年下半年浦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7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院校毕业生生源地为浦北县范围; (三)浦北驻军随军家属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8个单位共17人)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县文化馆1人,县水利局水利工程站2人,县农业局科教站1人,县人民医院3人,县中医院2人,县一职校5人,县林科所2人。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2009年下半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 3、报名时间:2010年1月11日至1月18日止。 4、报名地点:浦北县人才市场(县城立新街)。 5、联系电话:8318020、8318022(传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还报考者所交报名费及考试费。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按综合类进行。考试包括笔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笔试、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考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经县人事局审核同意,方能开考。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门。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1、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月30日(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待定。 (二)考试成绩公布:考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人员可通过浦北人才网(http://gxpbrc.2288.org)查询成绩。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情况,县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0年3月上旬。 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数,按笔试+附加分的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批准,才能进行面试。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 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需要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的招聘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与面试一起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六、实行验证制度 专业知识技能考试、面试实行验证制度。凡进入专业技能考试、面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试)+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和体检工作在县人事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按照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试)+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县人事局或委托招聘单位到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附加分 对西部志愿者、“ 三支一扶”和毕业生“村官”给予5分的加分,附加分计入总成绩。 (来源:高校人才@网)
九、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浦北人才网( http://gxpbrc.2288.org)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事局呈县编委会审批。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入编、工资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合同管理,并在聘用合同里约定服务期不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原则上不准调动。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不按照规定操作的,按《浦北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附件: 浦北县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