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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充实学院教学科研队伍,加快建设国内知名的高水平独立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事业 编制岗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工大发[2008]14号),经学校人事处审批,我院拟开展实施2010年专任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共有9个分院(系部)23个专任教师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热爱 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应具有博士学位(人文、艺术、外语、体育等少量专业岗位可以是教育部重点院校的优秀硕士毕业生),身体健康; (三)能胜任所应聘学科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 (四)熟悉所应聘学科的前沿领域,能开展所在学科专业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 (五)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团结、协作精神; (六)年龄:正高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三、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院还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基金以及住房安置等方面的相应待遇。具体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浙工大之江学院[2007]54号)执行。详见我院人事网站“政策规章”人才引进政策。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等,可以申请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按照《关于引进人才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杭人才[2005]304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专任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常年招聘,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 考试( 面试): (一)学院人事办公室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由分院(系、部)组织相关学科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分院(系、部)成立由分管人事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三)经学院院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后,将拟聘人选名单、有关材料、考核情况和讨论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提出聘用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 (五)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由学校人事处在校网“人才招聘和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公告。 五、其他 (一)专任教师岗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高层次人才或短缺专业人才经请示省人力社保厅同意,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二)符合高层次人才或短缺专业人才的优秀人员,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直接考核聘用办法。 六、材料要求 (一)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二)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近三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82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事办公室 邮编:310024 联系电话:0571-87313625,0571-87313625(传真) 联系人:林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