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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 教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系统共有10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9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招聘简章(附件)。 二、招聘条件 ㈠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聘者;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㈢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㈣40周岁以上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教师任职资格;初级教师及以下任职资格应聘者,必须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大奖赛等第奖项; ㈤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l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㈥外省市优秀教师引进需符合《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的相关规定; ㈦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有关非上海生源 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㈧对桃浦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聘条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于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之前向招聘单位报名。区教育局将于3月13日、14日(星期六、日)两天组织集中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㈡区教育局将于3月31日之前按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 考试等通知; ㈢区教育局将于4月中旬和五月中旬组织考试、笔试和综合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 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 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规定,直接与被录用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是选拔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招考工作的各环节将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普陀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