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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公安机关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人社字[2009]35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4号)精神,为确保201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报考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最低学历为大专。 (二)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其他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参考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2008版)。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范围、时间、题型、答题方式及分值等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为准。 (二)笔试时间。2009年12月26日下午(具体见准考证)。 (三)笔试对象。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四)笔试考务组织。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组织、阅卷等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协助配合。 (五)笔试成绩合成。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合成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 (六)合格线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商省公安厅根据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一)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执法类岗位职位需三项合格,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职位需两项合格,并在公布职位中予以明确。对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经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体能测评标准可作特殊要求,具体在公布职位中予以明确。 (二)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和面试之和的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对象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其他事项,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4号)执行。 四、关于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的问题 为维护公安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严肃性,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全省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录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定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在用人单位服务满最低年限方可调离。 五、关于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同步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