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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苍南县 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公安事业,不怕艰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条件 1、医务人员2名,男女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专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医务人员(包含退休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或有县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 经验者优先。 2、公安窗口文职工作人员2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五官端正,23周岁以下苍南县户口或苍南生源毕业生,公安民警家属优先。 3、公安宣传文职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新闻、中文、文秘专业,23周岁以下苍南县户口或苍南生源毕业生,有新闻媒体实践从业经历者优先(指在省级新闻媒体实践)。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11月4日—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苍南县公安局政治处(灵溪镇江滨路128号公安局大楼511室),咨询电话:68710027。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3、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苍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 考试资格; 4、同一岗位(医务人员岗位例外)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报考窗口文职、宣传文职岗位须参加以下程序: 1、考试采用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总分200分(文化考试100分、计算机操作100分)、面试总分100分。 2、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3、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按招聘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 体检、 政审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5、体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 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 6、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政审合格后未录取人员,录用资格保留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相应岗位空缺,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递补录取。 7、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医务人员岗位的,直接参加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 五、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与苍南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苍南县公安局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试岗期三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后。医务人员每月1500—2000元左右(具体面议),文职人员参照规定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等。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公安局。
苍南县公安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